近日,泰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制定出臺《關于立法工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堅持“人民至上”的立法價值取向、“為了人民”的立法選項標準、“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把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則和要求貫徹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全力打造立法工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
泰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同志介紹,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立法權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基本職權。地方立法立項、起草、審議、論證、評估、監督和宣傳等每一個環節都具有深入延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空間,能夠充分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實施意見,推動地方立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先行一步,作出探索,成為示范。近年來,泰州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人民至上理念,堅持“特色、精細、創制”標準,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了一批有影響、有特色、有創新、走在前的立法工作成果,因此,有必要制定實施意見,提煉經驗,優化做法,固化成果,放大成效。
《實施意見》明確,立法工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點內容包括八個方面,具體概括為“七全一多九項機制”。一是全社會征集立法項目,完善項目民意征集、項目遴選論證、規劃和計劃編制等三項機制。定期向全社會發布立法項目征集公告,探索讓人民群眾參與評選法規項目,確保把黨委有安排、民意有期盼、發展有需求的事項列為立法項目。二是全過程主導法規起草,建立完善法規起草主導機制、聯動機制等兩項機制。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原則上由人大牽頭組織起草,重要法規成立領導小組,由市人大和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雙組長”,推動法規起草中的重要制度設計及早形成共識、重大爭議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三是全方位提升審議質效,探索實行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機制。對人民群眾急切期盼、規范內容相對單一、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地方性法規,可以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四是全要素開展咨詢論證,提出探索推進立法聽證小型化、信息化、常態化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立法協商機制等兩項機制。對法規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的問題,采取論證會、委托研究等形式開展論證咨詢,確保公平合理。五是全路徑暢通民意渠道,提出搭建征集意見的“主渠道、直通車、全媒體、智囊團”等載體和平臺。六是全覆蓋收集意見建議,在征集意見過程中實現社會公眾、重點人群、市域范圍、調查方法以及分析和反饋的全覆蓋。七是全鏈條強化法規實施,將法規的實施融入起草制定、宣傳普及、履職監督、日常工作等各項環節當中。八是多層次發揮代表作用,推動代表全面參與立法工作,提出探索建立代表聯系地方性法規工作機制及其他一些創新舉措。
《實施意見》要求,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增強立法工作“一盤棋”意識,加強在法規立項、起草、審查、審議、實施等過程中的聯系溝通、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將全過程人民民主具體、現實地體現到立法工作的各環節各方面。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立項、調研、起草、審議、實施宣傳、備案審查、立法后評估等一系列制度,深化地方性法規全周期管理。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落實目標、落實任務、落實責任,創新履職、高效履職、為民履職,將立法工作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各項要求扎實有效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