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省委召開立法工作會議,部署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實施工作。會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趙建陽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本屆人大立法規劃編制的時代背景,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屆人大的立法工作有哪些總體要求?
答: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同時提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和考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對江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十四屆四次全會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作出部署。在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時代背景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在履職的第一年,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的需要,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深入研究論證、充分溝通協商,組織編制并報請省委審議通過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對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進行統籌謀劃、作出全面部署。
本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準確把握“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和省委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全省高質量發展所需、人民群眾所盼,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工作方針,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快形成與江蘇現代化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保障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更好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貫徹落實這一指導思想,立法規劃提出了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五點基本要求,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二是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三是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四是強化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制度供給,五是努力彰顯立良法保善治的目標追求。
問:本屆人大立法規劃的編制過程是怎樣的?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省人大常委會黨組、主任會議高度重視立法規劃編制工作,緊密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實推進立法規劃編制工作。從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立法規劃編制工作先后經歷了前期準備、調查研究、論證起草和確定通過四個階段。換屆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對做好2023-2027年立法規劃編制前期準備工作作出安排。換屆后,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2023-2027年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繼續廣泛征求意見,開展研究論證溝通。2023年7月14日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召開會議,聽取了規劃編制情況匯報,研究形成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在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請示》之后,對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我省立法規劃文本和項目安排又進行了必要調整。8月28日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立法規劃,省人大常委會根據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對立法規劃作了進一步完善。9月15日省委轉發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
本屆人大立法規劃編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領導重視、組織有力。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信長星同志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提出“人大工作要放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這個大局中謀劃推進,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四個走在前’,創造性地開展立法等工作,緊扣發展所需科學編制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討論編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樊金龍同志審定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了立法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工作部署以及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每一階段工作結束后,常委會領導都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進行具體部署。二是廣納民意、匯集民智。在編制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開展了各層級、兩輪次的征求意見工作。第一輪廣泛征求意見從去年8月份開始,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發函向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省人大代表(包括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咨詢專家、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征集立法規劃項目建議,并對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中提出的立法項目,以及歷次法規專項清理中確定的需要列入立法規劃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的法規進行認真、細致的梳理。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樊金龍同志主持召開專門座談會,聽取提出立法規劃項目建議的社會各界代表的意見;常委會副主任曲福田同志帶隊在省內開展專題調研,聽取6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及有關方面的意見;有關委員會就加強新興領域立法開展重點調研,當面聽取部分省級機關、部分市縣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建議。經過認真梳理、統計,第一輪征求意見共收到立法規劃項目建議302件,其中社會各界提出立法規劃項目建議188件。今年6月立法規劃項目安排初步形成后,開展了第二輪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收到的意見建議涉及立法項目176件,其中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涉及立法項目115件。三是論證深入、溝通充分。省人大常委會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組織提出了《立法規劃建議項目研究論證要點》,先后組織開展三輪論證協商。第一輪、第二輪是在立法規劃項目建議征集、梳理工作完成后,法制委法工委對各方面提出的302件立法規劃建議項目逐一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會同各專工委、省司法廳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重點研究、反復磋商。立法規劃項目初步安排形成之后,根據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又開展了第三輪的論證協商。經過研究論證、溝通協調、凝聚共識,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被廣泛采納,在立法規劃中得到充分體現。
問:確定立法選題的具體要求和取舍標準是什么?
答:如何在眾多立法選題中進行取舍,最終確定立法項目,是立法規劃編制中十分重要的具體工作。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科學安排立法項目,合理配置立法資源,以確保立法規劃緊貼時代要求,方向正確、重點突出,保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效實施,保障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有力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權益。為此,立法選題的把握注重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服務大局,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注重落實“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緊緊圍繞“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的奮斗目標,從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對標對表,同黨中央重大決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對標對表。二是堅持立法為民,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立法關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安排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立法項目,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三是堅持強基固本,全面推進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緊扣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的現實需要,突出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統籌兼顧各方面立法需求,補齊法規制度短板弱項,推動全省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四是堅持緊扣實際,充分彰顯江蘇地方立法特色。立足省情實際,突出問題導向,緊扣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確定立法項目,體現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時代要求和地方特色。堅持質量為先、數量服從質量,大力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保障我省高質量發展法規制度供給。五是堅持系統觀念,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更加注重現行法規的清理,加快有關方面反映問題突出的法規修改,修改項目與新制定項目的比例大致相當,切實維護國家法律體系的統一和權威。同時,還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及立法計劃、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做好銜接。
在對每一個具體立法項目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注重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一是保持立法的連續性、穩定性。2021年7月省委常委會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規劃》對“十四五”期間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項目作了安排,其中未實施的立法項目作為編制本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基礎。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的正式項目整體納入立法規劃。二是處理好省立法與國家立法的關系。把確定立法選題放到整個法律體系中考量。法律授權地方制定配套法規的,以及上位法修改后我省法規尚未修改的,列入規劃并盡早安排;立法事項不屬于地方立法權限的,不列入規劃。除急需的立法項目外,規范的事項已經出臺法律、行政法規的,一般在實施一、二年后再安排制定實施性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立法計劃中明確的立法項目,一般不在同一年度內安排相關法規。三是處理好人大立法權與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關系。不涉及法規性內容,也就是不涉及增加義務、減損權利,不涉及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一般運用重大事項決定權作出決定,不列入立法規劃。四是處理好省人大立法與省政府制定規章的關系。省政府制定的規章涉及增加義務、減損權利,需要上升為法規的,列入規劃并及時出臺。對不涉及增加義務、減損權利或者主要制度規范尚不夠成熟、需要經過實踐檢驗的立法事項,可以通過省政府制定規章,原則上不列入人大立法規劃。五是處理好省立法與設區市立法的關系。重視發揮設區市立法在制度供給中的作用,給設區市立法留下空間。對屬于設區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范圍,其管理事權主要在市、縣的事項,由設區市立法更能突出針對性、彰顯地方特色的,省里一般不立法;大部分設區市已經立法的,省里也可以不立法。六是處理好立法數量與立法質量的關系。既盡可能滿足現實的立法需求,又服從于提高立法質量這個目標,適當控制立法數量,準確把握輕重緩急,科學安排立法時序。
問:本屆人大立法規劃確立了什么樣的目標任務?
答:立法規劃明確了本屆人大的立法工作目標,即通過一屆的努力,完善與國家立法相配套、與“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相適應的法規制度,確保立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江蘇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臺階。
圍繞這個工作目標,立法規劃安排了115件立法項目。其中,正式項目73件,擬于任期內提請審議;調研項目42件,作為項目儲備。全部項目中,新制定52件、廢舊立新5件、修改58件,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在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方面,安排制定關于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促進條例、數據條例等5件正式項目、4件調研項目;推動服務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安排修改發展規劃條例、作出關于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制定民營企業權益保障條例等15件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在推進農業現代化方面,安排制定家庭農場促進條例、作出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8件正式項目、4件調研項目;在強化社會治理方面,安排制定、修改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等17件正式項目、9件調研項目;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安排制定食品安全條例、社會救助條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等13件正式項目、9件調研項目;在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方面,安排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濕地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7件正式項目、8件調研項目;此外,在加強人大自身建設等方面還安排立法規劃正式項目8件。
問:如何貫徹實施好立法規劃,保障本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順利推進?
答:為了全面實施好本屆人大立法規劃,穩中求進推進本屆人大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順利實現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立法規劃提出,要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著力構建更加順暢的協調運作體系和更加科學的質量保障機制,并從六個方面提出了主要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發揮省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發揮政府組織起草法規、協調重大問題的依托作用,加強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保證規劃計劃有效實施。二是健全制度機制。落實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等制度,建立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意見采納情況反饋等制度,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制度保障。落實法規實施情況報告、立法后評估制度,開展法規實施情況“回頭看”,建立健全法規清理工作機制,推動法規全面有效實施和及時修改完善。三是完善支持體系。提高立法咨詢專家組、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專家學者、法制專業組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遴選工作,優化聯系點構成和布局,推動聯系點標準化建設、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行,提升聯系點能力和水平。加強立法研究基地建設,更好發揮立法研究基地的智力支持作用。四是強化必要保障。加強各專工委組織建設,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配齊配強法工委隊伍。加強立法能力建設,有計劃、多渠道地開展立法培訓。加大立法工作投入,將委托第三方起草、論證、評估,專家咨詢,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立法研究基地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五是加強立法指導。優化設區市法規審查工作機制,加強與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溝通協調,在立法各個環節為設區市提高立法質量提供指導和幫助。改進指導方式,以設區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為重要抓手,推廣立法精品成果和立法工作經驗,發揮立法精品項目示范作用。加強對設區市法規合法性的審查把關,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六是推進備案審查。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創新備案審查工作方法,建立重點領域規章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機制、完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推動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好我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進一步加大督促糾錯力度,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保證中央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