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鄉村的歷史文化,蘊藏在古老的遺跡、特色的建筑中。11月29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首部關于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地方性法規。
《決定》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利用方面都有哪些針對性的舉措?今天中午,由江蘇新聞廣播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宣傳處聯合制作的“新聞評談”特別節目——談法論治,邀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金文走進直播間,就剛剛通過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進行解讀。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介紹,作為“小快靈”立法項目,《決定》不分章節,共22條。要求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作為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的重要內容,堅持傳統與現代相結合,把保護對象從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拓展至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利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歷史文化遺產和當代重要建設成果,實現城市與鄉村、地上與地下、物質與非物質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的保護范疇。
《決定》彰顯地方特色,發揮江蘇歷史悠久、人文薈萃優勢,總結提煉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更好地推動我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制定系統性的保護規劃體系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金文介紹,截至目前,我省擁有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7座、國家和省歷史文化名鎮39個、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街區56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的數量是全國最多的。但也應該看到,在新的發展階段,國家和省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金文介紹,《決定》構建了系統性的保護規劃體系:明確牽頭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推進保護傳承工作,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籌協調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全區域全要素城鄉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認定省市縣三級保護對象。對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在顯著位置設立標志牌、采集數字化信息、測繪并建立檔案,編制專項保護方案。同時,對嚴格管控拆除和建設活動提出要求。
實踐中,由于歷史建筑、工業遺產等既有建筑受限于“老建筑”與“新標準”的時代差異,消防保障需求一直無法得到有效滿足。《決定》中明確,針對歷史建筑、工業遺產等因保護利用需要但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規定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可以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意見可以作為有關部門審批的依據。
明確具體保障措施
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決定》還提出系列保障措施。包括技術支撐、資金保障支持、建立保護評估機制和加大考核獎懲力度。
馮雷介紹,《決定》要求政府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資金納入預算安排。鼓勵開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研究和科技研發應用。探索建立總設計師、傳統營造匠師制度。組織開展領導干部、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培訓。推動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相關要素信息納入信息平臺并實現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評估機制。落實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要求。規定對不盡責履職、保護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追責。
保護對象不得隨意破壞
為了減少城市建設中的大拆大建行為對城鄉歷史文化資源的損害,《決定》規定要嚴格管控拆除和建設活動。對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規定不得隨意拆除,不得破壞地形地貌、不得砍伐老樹,不得破壞傳統風貌,不得隨意改變或者侵占河湖水系,不得隨意更改老地名,讓有價值、有故事的老建筑能夠真正得到保護,降低人為因素導致的歷史文化資源損失。同時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確需拆除的,應當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對結果予以公示,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近年來,國家和省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全社會對于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以及保護傳承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仍需進一步提升。《決定》要求有關地方和部門利用中秋節等傳統節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集中開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