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閉幕,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將于明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關于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的地方性法規,在大力推動車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和積極探索拓展應用領域兩方面具有鮮明的江蘇特色,引導、促進我省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加速邁向高質量。
車聯網基礎設施由誰來建?網絡和數據安全如何保障?自動駕駛汽車上路如何規范行駛?出了事故算誰的責任?今天中午,由江蘇新聞廣播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宣傳處聯合制作的“新聞評談”特別節目——談法論治,邀請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和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喬亦哲走進直播間,就剛剛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進行解讀。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紹,近年來,江蘇大力發展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全省集聚相關企業779家,2022年實現相關營業收入1458億元,全省車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累計覆蓋道路里程1614公里,無錫市基本實現了主城區規模覆蓋,南京、蘇州等地實現了區域性覆蓋。
但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就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專門立法,車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與商業化應用等方面還存在法律空白。作為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全國首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決定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要求,結合省情實際作出適度前瞻的制度設計,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與商業化應用等提供法律支撐。
車聯網基礎設施規范有序建設
車聯網的高速發展,離不開基礎設施建設。車聯網基礎設施,指的是車聯網系統網絡架構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技術要素,主要包括汽車電子控制單元、車載網絡和云端聯網技術等。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喬亦哲介紹,推動車聯網基礎設施的規范有序建設,也是《決定》的重點內容。《決定》明確,由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監測評估,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先行先試區負有規范有序推進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車聯網通信網絡、車聯網數據管理服務平臺等車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相關部門應當推進道路交通相關數據互聯互通、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同時鼓勵企業等經營主體參與車聯網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嚴格保障網絡數據安全
近年來,網絡終端中存在的入侵攻擊、數據竊取、信息篡改等安全隱患,已逐步向車聯網領域滲透。車聯網技術的信息安全問題主要集中在車輛平臺自身、傳輸通信和數據隱私安全等方面。
《決定》要求,相關企業要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依法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鼓勵有關企業、機構依法開展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的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服務。
明確交通事故處理規則
隨著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逐漸推開,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權責怎樣劃分?
《決定》明確,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商業化應用過程中發生交通安全違法情形或者交通事故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生緊急狀況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提供及時、全面的技術支持或者救援服務,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
今年7月全面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完全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汽車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