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駕駛人、機動車數量和道路里程數快速增長,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交管部門在執法實踐中也遇到了許多新問題。為此,7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新條例有哪些特點?針對行車難、停車難等老百姓關心的問,條例做出了哪些回應?今天中午,由江蘇新聞廣播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宣傳處聯合制作的“新聞評談”特別節目——談法論治,邀請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和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梁志剛走進直播間,就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解讀。
節目中夏正芳介紹,我省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此前作過3次修正。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共九章八十九條,在總則,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對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的管理,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事故處理,服務與監管等方面都有具體的規定和體現。
夏正芳
未滿12周歲或身高不足1米4的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駕駛位
隨著私家車發展,未成年人坐車的情況非常普遍。條例規定,安排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安排四周歲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的,鼓勵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系統或者使用增高墊。
未滿十二周歲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車,不得乘坐副駕駛座位。
不僅如此,條例還對未成年人騎車設立了明確的年齡門檻。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應當年滿十二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5類車輛可借用公交專用道公交車不能長時間占用非公交專用道
截至2022年底,江蘇全省道路總里程近22萬公里,高速公路通車里程近5100公里,全省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近2500萬輛,機動車駕駛人超過3300萬人,人車路之間的矛盾凸顯。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梁志剛在節目中表示,針對群眾反應公交車道資源未能充分利用的問題,修訂后的《條例》做出了進一步明確。條例要求,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車專用行駛,其他車輛不得駛入;但是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載有學生的校車、載有乘客的核定載客人數二十人以上的載客汽車、根據交通信號指示允許借用公交專用道的車輛等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很多車主還反映,在劃有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有時會看到公交車跑到其他車道上去。為此,條例要求,公共汽車在公交專用道內行駛,遇到轉彎或者遇有障礙時,可以臨時借用其他車道行駛,轉彎或者超越障礙后應當及時駛回公交專用道。
同時,針對群眾反應的濫用遠光燈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等交通陋習治理的問題,《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使用遠光燈的規則,減少不規范使用遠光燈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
梁志剛
郵政快遞電動三輪車最高時速不超20公里
車輛越來越多,只有各行其道,才能減少事故發生率。為此,條例明確要求,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居中通行,非機動車應當靠道路右側通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郵政、快遞專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時,應當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二十公里;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應當靠右通行。
叉車、場地觀光游覽車、滑板車、獨輪車、平衡車等非道路車輛;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使用滑板車、獨輪車、平衡車、滑行工具在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自動駕駛發生交通違法,罰誰?
隨著無人駕駛技術發展,越來越多的無人駕駛汽車、無人駕駛快遞車等進入市場。那么,無人駕駛車發生違法處罰誰?
條例規定,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完全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對汽車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
此外,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或者上道路行駛時,應當記錄和存儲汽車發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行駛數據,并保持數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數據存儲期不得少于三十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車生產企業、自動駕駛系統開發單位、設備提供方等相關主體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