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的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我們推行的票決制工作,就是最能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特征的一項創新工作,也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工作中的一項具體而生動的實踐。
一、票決制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性”的特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和根本屬性。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是要堅持人民至上,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而票決制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真正做到了“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在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過程中,有效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二、票決制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的特征。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的民主,其廣泛性不僅包含民主主體廣泛,還包含民主權利和民主渠道的廣泛。票決制的實施,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這一特征作出了全面的詮釋。廣大人民群眾都可以從維護自身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合法權利的角度出發,提出實事項目建議,并通過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種渠道,使自己在實事項目上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最廣泛、最充分的保障。
三、票決制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鏈條”的特征。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與國家意志的有機統一,其最大特色是“全鏈條”。在票決制實施中,我們既注重從公開征集、協商初定、審議票決和監督評估等環節,對票決制進行全鏈條閉環設計,同時也注重讓人民群眾、人大代表全過程參與實事項目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堅持把人民意愿貫徹始終,真正做到項目安排為了人民,項目推進依靠人民,項目成果惠及人民,項目評判交給人民。
四、票決制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真實”的特征。習近平總書記立足“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作出了全面精辟的論述。我們實施票決制,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項目確定由人大代表決策,項目監督由人大和人大代表共同進行,項目完成情況由人大評判,項目滿意度測評結果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人民主體地位得到了生動、具體的體現,人民群眾的感受度直觀而真實,獲得感充盈而真實。
五、票決制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管用”的特征。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喊口號、裝樣子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為此,我們堅持把民生實事項目的“實在、管用”作為票決制的首要原則,有效摒棄了“高大上”的形象工程,也盡量剔除了群眾感受度較低的GDP、人均收入等指標性項目,要求項目看得見、摸得著、接地氣,緊貼群眾需求,一批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農村道路改造、口袋公園建設等項目被確定為實事項目,項目雖小卻最管用,極大提升了群眾的幸福感,很受群眾歡迎。
票決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需要不斷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發展,更好推動政府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更好促進民生實事項目符合民需、貼近民意、惠及民眾,更好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實事項目在征集協商上更廣泛更深入。項目征集是票決制的首要環節,也是最便于群眾廣泛參與、最能體現民心民意的有效途徑,必須下功夫抓細抓實。一是要強化輿論宣傳引導。要堅持和完善政府主導、人大助力的“雙通道”征集機制,適當提前征集時間,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發布公告,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民生實事項目的意見建議。要特別注重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了解票決制,為提高項目征集面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二是要擴大市民有序參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創新征集方式,豐富征集渠道,通過市、鎮(街道、園區)、村(社區)三級聯動,動員和引導更多機關干部、企業職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群眾廣泛參與到實事項目的征集上來,促進民生實事項目最大限度地廣聽民意、匯集民智,讓民生項目“跟著民聲走”。三要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實施票決制的主體。要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依托人大代表家站點、代表履職平臺、街道議政會議、“132找代表”等多種載體,組織和引導人大代表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走訪,密切聯系選民,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二、優化頂層設計,推動實事項目在民主決策上更科學更充分。建立健全人大與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圍繞實事項目的確定,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更好提升民主決策水平。一是項目內涵的確定要合理。在把握好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為主、量力而行注重績效、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區域平衡性、當年能夠完成、數量服從質量等5條原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下一年度民生實事項目的數量、類型和領域等內涵,確保項目實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評價性。二是候選項目的論證要科學。督促政府在征集工作結束后,抓緊進行分類、篩選、整理,建立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庫。市人大常委會要主動介入項目的初定環節,組織相關專工委、人大代表和選民代表參與政府部門對入庫項目的論證決策,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咨詢等多種方式,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選優的原則,科學論證并篩選出項目初定名單。在再次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由政府形成候選項目建議方案,按程序報市委研究審定和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作為提交人代會票決的候選項目。三是項目票決的醞釀要充分。按照民生實事項目的內涵,人大要把民生實事項目票決制納入代表培訓計劃,進一步提高代表的調研、審議和監督能力。人代會期間,要保證代表有充分的醞釀審議時間;要安排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審議,就提請票決的民生實事項目向全體代表作情況說明,現場接受和解答代表的詢問,便于代表加深對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的全面了解,為代表準確行使好票決權奠定基礎。
三、凝聚各方合力,推動實事項目在全程監督上更具體更嚴密。推行票決制,項目實施是重點,強化監督是關鍵。要進一步開拓創新,凝聚合力,落實更為具體更為嚴密的全過程監督,確保項目實施有力有序。一是致力推動監督的制度化。人大、政府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責任分工、月檢查、季報告、定期通報等各種監督制度,形成一套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充分依靠制度的管理和約束來推動項目的快速有效實施。二是致力推動監督的常態化。按照“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報告”、“全年一評議”的總體安排,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監督長和各專工委作用,綜合運用專項審議、專題詢問、集中視察等形式,全面加強對民生實事項目的全過程、全方位、全覆蓋監督,推動人大監督的常態化,進一步提升監督質效。三是致力強化監督的人民性。牢固確立“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積極組織人大代表、各代表專業組成員、普通群眾參與到實事項目的日常監督和專題視察調研中來,注重體會他們對項目實施成效的切身感受,聽取他們對項目實施的建議和意見,促使實事項目更好實現與人民意愿的有機融合,真正做到“讓人民滿意”。必要時可以開展實事項目回頭看,聽取受益群眾的切身感受,為今后項目甄選提供借鑒。
四、強化結果運用,推動實事項目在考評管理上更剛性更有力。進一步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提升考評剛性,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走好票決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大專項考核力度。把民生實事納入全市高質量考核體系,或實施單獨的專項考核,全面提升民生實事工程的工作地位。同時,聯合政府、人大、監委、發改并吸納部分代表和群眾參加,組成考核組,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點對點、面對面、實打實的年度考核,用考核推動工作開展。二是加大績效評估力度。建立項目評估工作機制,由發改部門牽頭成立以法律、財務、規劃、建設、審計等專業人員為主體、人大專工委和人大代表參與的評估小組,或探索利用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預評估,預評估結果作為滿意度測評的參考。還可以探索實施人代會期間由全體人大代表投票進行滿意度測評并當場公布測評結果,來替代現有的人大常委會會議投票測評方式,真正實現實事項目代表選代表評。三是加大問責整改力度。強化對項目考核評估結果的運用,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對遇不可抗力確需調整的項目,政府應及時報請人大審議同意,并報人代會備案;對未能如期完成的項目,政府應向人代會作出解釋與說明。項目整體完成情況或單個項目的滿意度低于70%,分別由市政府或相關責任單位負責整改,并在測評后3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向人大報告,由人大再次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如滿意度仍低于70%,人大可視情況依法采取質詢或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進行跟進監督,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賈偉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