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1次主任會議通過,2017年11月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6次主任會議修訂)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提升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的成效和水平,根據地方組織法、立法法、監督法、《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堅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的意見》(蘇發〔2014〕22 號)、《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江蘇省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條例》、《江蘇省人大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就改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以下簡稱“常委會會議”)審議工作、提高審議質量作出如下規定:
一、科學確定審議議題,增強審議工作針對性
1.省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年度立法計劃、監督工作計劃時,應當本著“抓大事、議大事”的原則,緊緊圍繞全省改革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選擇審議議題,增強前瞻性和針對性。
2. 年度立法計劃、監督工作計劃確定前,應當加強與省“一府兩院”及市縣人大的溝通,就上下聯動的有關議題加強協調,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計劃確定后,應當在新聞媒體或者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如需臨時增加、變更或者撤銷議題,須經主任會議同意。
二、認真做好會前調研工作,提高調研活動質量
3. 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圍繞常委會審議議題,在會前組織調研、視察、檢查活動(以下簡稱“調研活動”)。調研活動應當以常委會組成人員為主體,邀請相關省人大代表參加。常委會組成人員每年至少應當參加2次會前集中調研活動。
4. 調研活動應當深入到基層一線,以多種形式直接聽取群眾意見,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可根據需要開展明察暗訪,減少事先安排,減少陪同人員,防止走過場。調研前,應當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學習。
5. 調研活動結束后,由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負責起草形成調研報告,報分管主任審定后,印發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會議。調研報告要改進文風,做到情況明、分析透、建議實,增強針對性,避免泛泛而談。
6. 每年年初,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應當將常委會全年審議議題安排印發各省人大代表小組,引導代表小組圍繞議題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并邀請參加活動的部分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
7. 研究室應當圍繞常委會審議議題,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收集相關資料,供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考。
三、及時分送會議材料,提前做好審議準備
8. 省“一府兩院”向常委會會議作專項工作報告,應當根據監督法的要求,在常委會舉行會議前,將報告稿送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反饋意見。省“一府兩院”在修改后,應當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10日前將正式報告及其電子文檔送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應當會同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 7 日前,將相關文件通過閱文系統向常委會組成人員推送。
9. 省政府向常委會提交關于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在起草過程中,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可以應邀參與調研、論證、起草工作,以及列席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機構召開的有關協調會議。議案形成后,應當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10 日前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公廳應當立即分送主任會議成員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審查,并在常委會舉行會議的 7日前將法規草案、相關說明及有關資料向常委會組成人員推送。
10. 未按上述規定時間提交報告和議案的,該議題不列入當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安排上會的,需說明原因并呈報常委會主任批準。
四、嚴格會議考勤制度,嚴肅會風會紀
11.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準時和全程出席常委會會議。因參加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和省委召開的重要會議,有重要出訪任務、生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應當在會前向常委會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秘書長書面請假。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年內未經批準缺席常委會會議 2 次以上的,經主任會議研究并報經省委同意,勸其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分組審議時,小組成員因故臨時不能參加審議的,應當向小組召集人請假。
12. 省政府領導、省法院和省檢察院主要領導、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應當列席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可以要求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相關領域的在蘇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及各設區市和部分縣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審議法規案,主要邀請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和法規起草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一府兩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當按時參加會議,認真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因故不能列席會議的,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交書面請假報告,由辦公廳呈報常委會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秘書長批準。經批準,請假的“一府兩院”列席人員可以委派其他相關負責人代為列席會議。
13. 分組審議時,涉及議題的省人大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省政府有關部門、省法院和省檢察院有關機構,應當按照會議議程安排,委派相關同志分別到各小組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
14. 常委會會議結束后,辦公廳應當將全體會議和小組會議出、缺席情況向常委會組成人員公布,并在每年年底將匯總情況書面通報。
五、規范會議報告制度,提高會議效率
15. 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向常委會會議作執法檢查報告,應當由執法檢查組組長作報告,組長因故不能到會時,可以委托副組長作報告。省政府向常委會會議作專項工作報告,應當由領導同志到會報告,也可以委托相關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到會報告。省“兩院”向常委會會議作專項工作報告,一般應由主要領導到會報告。
16. 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和“一府兩院”向常委會會議所作的專項工作報告,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法規案、決議(決定)案起草單位關于法規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的說明和省人大有關委員會關于法規案、預算調整案、決算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六、拓展審議組織形式,提升審議水平
17. 常委會會議審議根據議題情況,由主任會議決定,可以采取分組審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聯組審議的方式進行。
18. 分組審議由小組召集人輪流主持。小組召集人應當按照會議日程安排,認真組織對各項議程進行逐項審議,并歸納本組審議意見。小組成員應當事先做好充分準備,緊緊圍繞議題積極踴躍發言,發言時可以向列席的“一府兩院”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問。
19. 聯組審議由常委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各小組在自愿報名的基礎上,預先確定2-3名委員或者列席代表作大會發言。大會發言每人(次)不超過10分鐘。
20. 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審議執法檢查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應當緊扣議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問題導向,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審議法規草案、決議(決定)草案,應當主要提出修改意見和理由。
21. 常委會會議審議期間,辦公廳應當從機關各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對審議發言進行文字記錄,對聯組會議安排攝像,并做好歸檔工作。
22. 會議涉及的重要議題,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應當結合會議記錄,匯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的重要意見建議,編發簡報,在常委會會議閉會前向常委會組成人員推送。同時要客觀全面匯總歸納審議情況,向主任會議報告。
23. 在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時,如果主任會議認為有必要,可以提請常委會會議就相關工作作出決議、決定。
七、改進專題詢問形式,增強詢問效果
24. 常委會結合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一般每年安排2-3個議題開展專題詢問。
25. 專題詢問前,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就相關工作開展調研、了解情況,并向社會公眾征集所關切的問題。調研報告連同匯集的問題應當提供委員和列席代表提問時參考,并向被詢問部門反饋,供其做好備詢工作。
26. 組織專題詢問應當尊重委員和列席代表的權利,在委員和列席代表自愿報名并書面提交問題的基礎上,由有關委員會和分管秘書長協調后,形成提問人名單和提問內容,報聯組會議主持人。原則上每位提問人提 1 個問題,并可作 1 次追問,所提問題應當反映社會公眾關切,盡可能具體、明確。
27. 專題詢問在聯組會議上進行。主持人主持聯組會議詢問時,應當根據報名和協調后的提問人名單依次安排提問。在報名人提問結束后,可以視情況請在場的其他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臨時舉手提問。
28. 根據詢問議題,“一府兩院”應當委派領導同志參加詢問會議。委員和列席代表提問后,“一府兩院”領導同志可以直接回答 問題,也可以點名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問題;問題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點名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補充回答。
29. 被詢問單位負責人應當事先認真做好備詢工作,現場回答問題應當針對問題,直截了當、簡明扼要,每次回答時間一般不超過 5 分鐘。對于因情況不太清楚、確實難以當場回答的,應當在會后向提問人作出書面補充回答,補充回答內容可印發常委會會議。
30. 根據詢問情況,主任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依法啟動質詢或者特定問題調查程序。
八、完善審議意見督辦反饋機制,加強跟蹤問效
31. 常委會會議結束后,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應當認真匯總整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關于執法檢查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在10日內送“一府兩院”研究處理。匯總整理審議意見要如實反映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在審議中提出的意見,重點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積極的建議,做到準確具體、切實可行。形成的審議意見稿應當書面征求主任會議成員和人大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的意見,經常委會分管主任審核后,由常委會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審簽,連同會議簡報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府兩院”,同時送省委領導同志及省有關部門參閱。
32. 對于常委會關于執法檢查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一府兩院”應當依照監督法的規定認真研究處理,并在 6 個月內向常委會提交處理結果的報告。省人大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各相關工作機構應當加強與“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通過開展視察檢查活動等形式,督促有關方面認真整改,并對處理結果作出實事求是的評估,向常委會提交審查(審議)意見的報告。
33. 經主任會議決定,“一府兩院”關于常委會審議意見處理結果的報告可以列入常委會會議審議議程。審議結束后,常委會可以對報告開展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應當當場宣布,并通過人大網站和常委會公報向社會公布。
九、加強對審議情況宣傳報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4.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應當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對常委會會議審議情況的宣傳報道,及時準確摘發相關報告內容、委員和代表的審議發言,并刊載常委會送“一府兩院”的審議意見。對常委會聯組會議的全過程,應當進行圖文直播,并視情況進行音視頻錄播或者直播,以增進人民群眾對省人大常委會履職情況的了解。
35. 省人大機關要通過常委會公報、官方網站、官方微信等平臺,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常委會會議各項議案、報告及其審議情況和審議意見(涉密的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對其中社會關 注的熱點問題,要通過新聞發布、圖文解讀、媒體訪談等形式主動釋疑解惑,加強輿論引導,防止誤導和不當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