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統籌安排本屆人大任期內的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江蘇建設、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新時代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新任務,廣泛征集建議、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論證評估、充分統籌協調,并與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請示》的通知對照銜接,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準確把握“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及省委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全省高質量發展所需、人民群眾所盼,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工作方針,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快形成與江蘇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保障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更好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準確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科學運用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找準立法方向、確定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思路、設計主要制度,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改革發展穩定各領域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實轉化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規制度。
(二)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 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及省委部署要求,善于把黨的主張、省委意圖轉化為法規制度。嚴格執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年度立法計劃報省委審定,保證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落實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三)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造福人民的政績觀,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依靠人民群眾立法,不斷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加強立法信息發布和法規宣傳解讀,保障人民群眾對立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立法工作機制,重要立法項目提請人代會審議通過,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制度,提高人代會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法規質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發揮好“民意直通車”作用,確保立法全過程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群眾的聲音,厚植立法的民意基礎。
(四)強化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制度供給。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緊緊圍繞“四個走在前” “四個新”的重大任務,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的大局中推進立法工作。聚焦“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的現實需要,突出高質量發展主題、抓住高質量發展要害、適應高質量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堅持實施性立法與創制性立法并重,形成支撐創新性、探索性、引領性發展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保障作用,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五)努力彰顯立良法保善治的目標追求。嚴格遵照憲法、法律,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開展立法工作,堅決守住“不抵觸”底線;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更加注重現行法規的清理工作,切實維護法治統一。立足我省現代化建設新征程,準確反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努力體現時代要求、符合省情實際、突出江蘇特色。堅持問題導向,遵循立法規律,推進精細化立法,積極開展“小快靈”立法,以“小切口” 解決大問題,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二、目標任務
本屆人大任期內每年制定、修改法規14件左右,同時做好法規清理工作,通過一屆的努力,完善與國家立法相配套、與“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相適應的法規制度,確保地方立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江蘇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臺階。根據需要和可能,立法規劃安排正式項目73件,力爭在本屆人大任期內提請審議;安排調研項目42件,作為本屆及下屆人大立法的儲備項目。此外,根據全省13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本屆任期內,省人大常委會還將審查批準設區市地方性法規約300余件。立法規劃的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在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方面。安排正式項目5件:制定關于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促進條例、數據條例,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軟件產業促進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4件:制定地理標志條例,修改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企業技術進步條例、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推動在科技創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在推動服務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方面。安排正式項目15件:制定發展規劃條例、外商投資條例、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檢驗檢測條例、關于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民營企業權益保障條例、國土空間規劃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道路運輸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民用航空條例、地方金融條例、不動產登記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8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條例、促進民宿業發展條例、保障和促進宜興陶瓷高質量發展條例、城市更新條例,修改公路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價格條例、統計條例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在推進農業現代化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制定家庭農場促進條例、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現代農業園區促進條例、耕地保護條例,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4件: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修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漁業管理條例、防洪條例等,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推動高水平建設農業強省。
——在強化社會治理方面。安排正式項目17件:制定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高速公路滅火與應急救援條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物業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社區矯正工作條例、法律援助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9件:制定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學生資助條例、社會組織條例、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社會信用條例、文物保護條例、促進網絡文明建設條例等,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在社會治理現代化上實現新提升,加快建設法治社會。
——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安排正式項目13件:制定食品安全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社會救助條例、公共圖書館條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家政服務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改職業病防治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學前教育條例、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慈善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9件:制定價格監測條例、托育服務條例、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終身教育促進條例,修改養老服務條例、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實施《職業教育法》辦法、愛國衛生條例、工資支付條例等,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方面。安排正式項目7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修改濕地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安排調研項目8件:修改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風景名勝區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實施《森林法》辦法和生態公益林條例、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等,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強化污染防控和生態修復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此外,在加強人大自身建設、退役軍人事務保障和擁軍優屬、華僑權益保障、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還安排立法規劃正式項目8件。
根據立法規劃編制過程中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對需要廢止和修改個別條款的法規,適時集中打包廢止、修改。緊跟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及時制定、修改有關法規,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有效實施。
三、主要措施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著力構建更加順暢的領導協調制度、更加科學的質量保障機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支撐體系,努力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
(一)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省人大常委會發揮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規起草、重大問題協調、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及時解決立法中的意見分歧和突出問題;健全立法規劃項目調整機制,科學編制年度立法計劃,合理安排立法時序,增強立法計劃的預期性和可執行性;發揮政府組織起草法規、協調重大問題的依托作用,各專工委組織牽頭起草重要法規、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推行專班起草模式,重要法規成立領導小組,形成法規起草合力,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加強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保證規劃計劃有效實施。
(二)健全立法工作的各項機制。持續落實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重要立法事項委托第三方評估、表決前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意見采納情況反饋等制度,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各專工委與省司法廳、有關部門相互征求意見和重要問題會商制度。落實法規實施情況報告、立法后評估制度,開展法規實施情況“回頭看”,建立健全法規清理工作機制,推動法規全面有效實施和及時修改完善。
(三)完善立法工作的支持系統。組建新一屆立法咨詢專家組、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和法制專業組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遴選工作,以縣級人大常委會為重點優化聯系點構成和布局,推動聯系點標準化建設、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行,提升聯系點能力和水平。加強立法研究基地建設,健全目標考核、成果轉化和服務質量評價機制,更好發揮立法研究基地對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
(四)強化立法工作的各項保障。加強各專工委組織建設,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配齊配強法工委隊伍。加強立法能力建設,有計劃、多渠道地開展立法培訓,采取上下掛職、干部交流等方式,多崗位歷練培養立法干部,使之成為立法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大立法工作投入,將委托第三方起草、論證、評估,專家咨詢,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立法研究基地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加強對設區市立法的指導。優化設區市法規審查工作機制,加強與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溝通協調,在立法選題、起草、審議等各個環節為設區市提高立法質量提供指導和幫助。改進指導方式,以設區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為重要抓手,推廣立法精品成果和立法工作經驗,發揮立法精品項目的示范作用。加強對設區市法規合法性的審查把關,切實維護法治統一。
(六)扎實推進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備案審查工作原則,做到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全覆蓋,進一步加大督促糾錯力度,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保證中央令行禁止。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創新備案審查工作方法,繼續實行報備情況核查通報、三方同步審查、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等制度,建立重點領域規章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機制,完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成效。推動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好我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
附件: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2023-2027年)
附件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2023-2027年)
(共115件,其中正式項目73件、調研項目42件)
一、正式項目(73件,其中制定36件、廢舊立新4件、修改33件)
(一)2023年(18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8件)
1.關于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制定)
2.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制定)
3.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制定)
4.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制定)
5.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制定)
6.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
7.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制定)
8.江蘇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制定)
9.江蘇省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制定)
10.江蘇省高速公路滅火與應急救援條例(制定)
11.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修改)
12.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修改)
13.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
14.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改)
15.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16.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改)
17.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修改)
18.江蘇省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條例(修改)
(二)2024年(16件,其中制定10件、廢舊立新1件、修改5件)
1.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促進條例(制定)
2.江蘇省數據條例(制定)
3.江蘇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制定)
4.江蘇省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制定)
5.江蘇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條例(制定)
6.江蘇省地下水管理條例(制定)
7.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制定)
8.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制定)
9.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制定)
10.江蘇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制定)
11.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廢舊立新)
12.江蘇省軟件產業促進條例(修改)
13.江蘇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修改)
14.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改)
15.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改)
16.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改)
(三)2025年(13件,其中制定5件、廢舊立新1件、修改7件)
1.關于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制定)
2.江蘇省檢驗檢測條例(制定)
3.江蘇省社會救助條例(制定)
4.江蘇省公共圖書館條例(制定)
5.江蘇省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制定)
6.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廢舊立新)
7.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改)
8.江蘇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改)
9.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修改)
10.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修改)
11.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
12.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修改)
13.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四)2026-2027年(26件,其中制定11件、廢舊立新2件、修改13件)
1.江蘇省現代農業園區促進條例(制定)
2.江蘇省民營企業權益保障條例(制定)
3.江蘇省耕地保護條例(制定)
4.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制定)
5.江蘇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制定)
6.江蘇省擁軍優屬條例(制定)
7.江蘇省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制定)
8.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
9.江蘇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制定)
10.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制定)
11.江蘇省家政服務條例(制定)
12.江蘇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廢舊立新)
13.江蘇省傳染病防治條例(廢舊立新)
14.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修改)
15.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修改)
16.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17.江蘇省全民健身條例(修改)
18.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修改)
19.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20.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21.江蘇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修改)
22.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改)
23.江蘇省慈善條例(修改)
24.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改)
25.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修改)
26.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改)
二、調研項目(42件,其中制定16件、廢舊立新1件、修改25件)
1.江蘇省價格監測條例(制定)
2.江蘇省地理標志條例(制定)
3.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條例(制定)
4.江蘇省促進民宿業發展條例(制定)
5.江蘇省保障和促進宜興陶瓷高質量發展條例(制定)
6.江蘇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制定)
7.江蘇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制定)
8.江蘇省學生資助條例(制定)
9.江蘇省社會組織條例(制定)
10.江蘇省托育服務條例(制定)
11.江蘇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制定)
12.江蘇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制定)
13.江蘇省城市更新條例(制定)
14.江蘇省供銷合作社條例(制定)
15.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制定)
16.江蘇省促進網絡文明建設條例(制定)
17.江蘇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廢舊立新)
18.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修改)
19.江蘇省企業技術進步條例(修改)
20.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改)
21.江蘇省公路條例(修改)
22.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修改)
23.江蘇省統計條例(修改)
24.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修改)
25.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修改)
26.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修改)
27.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28.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29.江蘇省太湖風景名勝區條例(修改)
30.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
31.統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江蘇省生態公益林條例》的修改
32.江蘇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修改)
33.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改)
34.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改)
35.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修改)
36.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修改)
37.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修改)
38.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修改)
39.江蘇省價格條例(修改)
40.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修改)
41.江蘇省防洪條例(修改)
42.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