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極大地豐富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意義,為我們做好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我們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思想理論為指導,緊密結合我省地方人大實際,加強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為推進地方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當好參謀、提供智力支持。
一要關注人大“兩個機關”工作定位的研究。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真正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總書記強調的工作機關,就是要求各級人大要把握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承擔起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應有的擔當和作為,而不只是一個簡單通過黨委、政府提交各項議案的“表決機關”,也不是“形式民主”的“舉手機器”。總書記強調的代表機關,不僅要突出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更是強調各級人大由人民選舉產生,必須始終根植于人民群眾之中,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兩個機關”既是憲法對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地位作用的定位,又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質屬性的體現。發揮好各級人大“兩個機關”的作用,是檢驗新時代人大工作的主要標準,對于充分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通過開展人大“兩個機關”職能作用的深入研究,加強這方面的理論闡述和實踐總結,引領和推動各級地方人大的改革發展。
二要關注地方人大組織機構建設的研究。要使各級地方人大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兩個機關”,就必須著力加強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建設。現在各級地方人大普遍存在常委會專職委員比例偏低、年齡結構偏大,工作機構沒有定編定級、設置不規范,機關編制太少、干部交流渠道不暢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兩個機關”的履職要求。今年全國人代會后,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陸續展開,這次機構改革力度空前,涉及所有黨政機關,該加強的加強,該整合的整合,該取消的取消,這對加強各級地方人大常委會及其機構建設是一次歷史性機遇。如何優化各級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結構,規范工作機構設置,建立人大干部培訓、交流機制,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組織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加強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會及其機構建設方案,為積極有序推進地方人大機構改革做好充分準備。
三要關注人大履職效能建設的研究。各級地方人大作為憲法法律賦予各項職能的工作機關、名符其實的國家權力機關,而不是形式上的表決機關、名義上的權力機關,不僅要優化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的組成,還必須著力改進地方人大履職的方式方法,強化履職效能,樹立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例如,監督工作是憲法法律賦予各級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圍繞提高監督工作實效,如何在選題上精選重點、在調研中務實求真、在審議時議深議透、在審議后跟蹤督查,真正做到以問題為導向、以推動發展為目的。為此,不少地方人大都在積極實踐和探索人大機關的績效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人大研究工作要積極關注這方面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推動地方人大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發展。
四要關注地方人大落實重大事項決定權制度有關問題的研究。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中央有關部署要求,積極落實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在我省省市縣三級黨委普遍出臺了實施意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地方法規,部分市縣人大建立了有關制度。但就總體而言,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制度上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憲法法律只是原則性規定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范圍,但并不具體,難以把握;重大事項在不同層次、不同地區的范圍標準不同,難以統一;人大的決定權與黨委的決策權和政府的管理權三者的關系如何界定,難以定位等等。需要我們通過在理論上進一步闡釋、立法上進一步規范、實踐中進一步總結,更好推動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規范化、常態化。
五要關注對地方國家監察機關監督的研究。今年全國人代會后,從中央到地方的監察機關改革全部到位。地方人大的監督對象從過去的“一府兩院”增加到“一府一委兩院”。特別是由于各級地方監察委員會與黨的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特殊體制。作為地方國家監察機關必須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但作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又不屬于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對象。如何依法界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地方國家監察機關執法監督的范圍,規范監督程序,建立監督機制,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保證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地方監察機關的依法監督、有效監督。
六要關注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方面問題的研究。縣鄉人大是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最直接。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這幾年,黨中央和全國人大高度重視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舉措,全省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有了很大發展,涌現了許多不同方面不同特色的典型經驗。從事地方人大工作的研究,必須始終關注基層人大工作和建設,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深入探討基層人大工作和建設中的重要課題,積極推廣縣鄉人大在改革創新中形成的好的經驗做法,引領和推動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在改革創新中與時俱進,更好地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 (作者呂振霖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理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原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