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蘇省2018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2020-03-19 14:25
來源:江蘇人大網
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2019年9月24日)
根據省委關于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的意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下同)的專項報告。為配合常委會審議,我委組成調研組,與省財政廳、國資委等主管部門進行工作對接,了解我省國資管理基本情況;召開交通控股、農墾集團、金陵飯店集團等7家省屬企業負責人座談會,赴國信集團、蘇豪集團實地調研,了解企業改革發展情況;收集梳理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審計查出、巡視發現等涉及國企管理方面的有關問題,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調研報告。
一、國資國企概況
(一)國有資產總體實現保值增值
截至2018年末,全省國企戶數7119戶(不含金融、文化企業,下同),資產總額12.3萬億元、凈資產4.5萬億元、歸母權益4萬億元,規模位居全國前列。省屬國企戶數1763戶,資產總額9639億元,所有者權益4488億元,歸屬母公司權益2906億元。省屬21戶大型企業由省國資委監管,其他由省財政廳等部門監管。資產主要集中在交通運輸、社會服務、工業、批發與零售業。省屬企業所有者權益近五年來實現翻番,年均增長14%,較好實現了保值增值。
(二)國有資產運營質量總體較高
全省國企主要效益指標穩步上升。2018年,全省國企實現營業收入11855億元、利潤總額1072億元、繳納稅費78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7%、8.8%和19%。省屬企業實現利潤總額355億元、歸屬母公司凈利潤18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5%、17.9%,平均凈資產收益率7.3%,盈利能力位居全國前列。
全省國企總體杠桿水平適中。2018年末,全省國企平均資產負債率63%,低于全國平均68%的水平。省屬國企負債約束取得成效,資產負債率逐年下降,且沒有政府隱性債務。其中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二類企業,資產負債率基本在30%左右;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國企支撐促進作用不斷凸顯
全省國企在關系國計民生等重點領域發揮表率作用。不少企業已成為交通運輸、能源產業、“走出去”、“一帶一路”建設的主力軍,投資運營公路、鐵路、發電比重分別占87%、71%、63%;在創新投資及重要物資生產儲備、農業現代化、沿海開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特定功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助力脫貧攻堅、開展愛心公益活動、解決社會就業問題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國企改革、國資監管的做法及成效
2015年黨中央、國務院出臺深化國企改革、改革和完善國資管理體制意見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積極推進國企改革,加強和改進國資監管,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有序推進國企改革發展
聚焦重要領域和企業主業,推進企業戰略性重組。省級層面成功組建或整合4戶大型國企,包括新組建省鐵路集團、東部機場集團、做好組建省港口集團后續工作、整合酒店資源注入金陵飯店集團。列入清理計劃的118戶“僵尸企業”除涉訴以外全部出清,退出劣勢企業和低效無效企業383戶(項),集團管理層級基本壓縮至3級以內。2018年省屬企業聚焦主業,共完成投資568億元,集中在基礎設施、能源資源、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新興產業。
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截至2018年末,省屬企業公司制改制任務基本完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目前省屬企業基本實現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集團和重要子公司全部建立了董事會。17戶省屬企業開展外部董事制度試點,其中蘇豪集團等10戶企業建立起“外大于內”的董事會架構。注重發揮好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保障經理層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等職權。
以上市為主要路徑,加快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全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已達53家,其中省屬上市公司(不含金融文化)11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范圍不斷擴大,方式日益多樣,截至2018年末,全省國有控參股企業中混合所有制企業占49.5%,其中省屬企業比例為64.7%。省屬企業就“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均制定了工作方案,國信集團、徐工集團工程機械公司等6戶省、市屬企業“雙百行動”改革試點完成部署,交通控股、國信集團、高投集團、金陵飯店集團等一批省屬企業已躋身全國同行業第一方陣。
(二)探索完善國資監管方式
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資監管職能轉變。省國資委近年來制定國企改革“1+N”(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相關配套制度)82個,覆蓋企業戰略規劃、投資管理、產權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薪酬考核分配、選人用人等經營管理全流程,并確定國信集團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用公司試點,探索進一步釋放企業活力改革。
改革投資審批方法和投資決策機制,防止企業盲目投資。省國資委在省屬國企建立投資負面清單,清單內項目履行報批手續,清單之外由企業自主決策。強化非主業投資管控,組織第三方專家對項目合理性、市場可行性、風險控制等進行論證,防止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項目上馬。督導企業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防止發生重大經營風險。
改革考核辦法和激勵措施,推動企業更加注重提質增效、創新發展。完善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對企業經營業績、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實施“三考合一”,并對不同類型企業實施分類考核。深化勞動、人才、分配三項制度改革,推廣華泰證券、高投集團試點經驗,推進企業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的“三能”改革。以省政府創新政策40條為引領,對企業實行研發費用視同利潤、聘用特殊人才薪酬在工資總額外列支等鼓勵措施,為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支持。
建立監督工作閉環機制,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省國資委立足出資人職責,充分運用巡視、審計、紀檢監察監督成果,強化監督協同,形成監督工作閉環。2018年省屬企業列入監督閉環問題318項,問題整改后通過國資委驗收銷號。
(三)不斷提升國企管理水平
省屬企業不斷加強和改進管理工作,集團和重要子公司實施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制定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三會”議事規則;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集團公司每年編制投資和財務預算計劃,加強各級企業固定資產、股權、投融資預算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逐步建成,內部監督力量得到加強。蘇豪集團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集團設立審計部門,重要子公司建立監事會,集團還對子公司實施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
(四)黨建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完善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有效機制,省屬企業集團全部實現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配備專職黨委副書記專司黨建工作,確保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完成了黨的建設進公司章程工作,明確了黨委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制定黨建工作要點,逐層簽訂責任書,全面開展黨建述職述責評議,為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三、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一)國資布局和結構有待優化
一是國資布局結構較為分散。從全省來看,國資主要集聚在社會服務業、房地產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四大板塊,一些行業國資規模不大但國企數量較多,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的程度還不夠。二是部分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不足。在一般性領域國企面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部分商業一類省屬企業凈資產收益率偏低,創新能力不強,缺乏核心競爭力。在新興產業領域國有企業科研投入不足,轉換成本較高,風險容忍度較低,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三是國有資本在整合調整產業、引領產業發展等方面影響力不足。部分國有資本分布在產能過剩行業,缺乏退出、整合的機制與功能,對公益性領域投資增長緩慢,在促進產業整合、改善產業組織結構方面作用不夠明顯。
(二)國企改革有待深化
一是有的國企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夠健全。部分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缺乏制衡的問題較為突出。有的外部董事參與性不強,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有的“三會”權責邊界不清晰,缺乏協調運轉的機制;有的企業因決策程序復雜、決策鏈過長,跟不上市場反應等,在制度設計上有待進一步分類細化完善。二是有的國企體制機制不夠靈活。習慣于傳統管理方式,在企業市場化改革、職業經理人制度和考核獎懲等方面推進不夠,以市場為導向的選人用人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少數企業領導人改革意愿不強,對制度執行存在認識誤區,不愿意觸及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調整,制約了企業競爭力提升。
(三)國資監督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尚未完成。除金融、文化企業外,2018年省級、市級尚有大量國有資產未被統一監管,管理工作分散在多個部門,影響了資源配置效率。二是國資監管方式尚需進一步轉變。國資監管機構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還需要持續深化,有的地方“放活”與“管好”的關系把握得還不夠好,越位與缺位并存、與監管企業權責邊界不清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外部監督主體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
(四)企業國資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部分企業國資管理不夠規范。有的在投融資決策、處置國有資產、處理財務問題方面管理不力;有的在貿易業務、借款擔保、工程招投標等領域制度執行不嚴格,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有的缺乏長遠規劃,短期經營行為嚴重,部分不良資產處置不及時,國有資產被低效利用。二是有的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管控乏力。部分集團對下屬企業核心業務關鍵環節管控落實不到位,存在子公司資產處置未按規定公開進行、資產核銷未按規定報集團審批、無依據計提減值準備等問題。三是境外企業管控較為薄弱。省屬國企設立的境外企業分布較廣,公司治理結構不同于國內企業,尤其是境外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決策權相對集中,由于受到所在國相關法律制度等因素制約,境內母公司和有關部門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管控手段較為單一,缺乏有效制約,一些境外企業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廉潔風險不容忽視。
(五)國企改革歷史遺留問題有待解決
一是部分集團權屬企業清理難度較大。有的集團權屬企業數量較多,清理過程中涉及資產轉讓涉稅清稅、事業醫保掛靠、債權債務清理等工商注銷前置條款,如金陵飯店集團共有四類企業及三類參股企業34家,限期清理難度較大。二是部分企業國資產權問題尚未明晰。由于歷史遺留原因導致產權不清,國有資產難以確權,如有的集團下屬酒店產權問題,有的集團數十宗土地確權辦證問題。三是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工作有待加快。雖然明確了“授權委托、購買服務”的改革方式,但總體到位度還有待提高,需要進一步落細落實。有的企業改制后人員安置壓力較大,有的企業超比例退休職工醫保負擔過重。
四、幾點建議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的寶貴財富。要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強化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切實抓好國資國企改革政策落地落實,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水平,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管理,做好劃轉部分國有資本進入社保基金工作。
(一)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繼續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不斷完善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一要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嚴格規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形成定位清晰、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評和管理,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二要建立導向鮮明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通過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依法負責企業經營管理,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轉換通道。著力打通“三支隊伍”,推動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落實落地,激發干事創業積極性。三要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薪酬分配,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對國企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探索建立員工持股、期權激勵等多方式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同時,注重建立剛性約束機制,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制度手段,嚴格履職待遇,規范從業行為。
(二)以提高監管科學性為目標,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出資人職責定位,加快以管資本為主職能轉變,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推進簡政放權,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一要著力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建立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機制,不斷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完善有關國有資本重組整合、清理退出、創新發展的政策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推進國有資本優化重組,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二要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提高企業資產證券化率。總結國信集團等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經驗,探索有效的管控模式和運營機制,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三要深化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基礎上,鼓勵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努力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快推進優質企業混改試點,以國有資產證券化的形式推動國有資本向基礎性、平臺性、引領性的關鍵領域優勢產業集聚;支持股權多元發展,在競爭性領域引入社會資本,不斷放大國有資本效能。四要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堅持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三)以保障國有資產安全為導向,切實強化國有資產監督機制
一要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強化內部審計,抓牢對關鍵部門和崗位的日常監督,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加強集團管控能力建設,規范對二級公司的授權和監管工作,尤其是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注重防范各類風險。二要強化外部監督協同。建立健全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形成監督工作閉環。三要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和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等行為,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重點,大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要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政策,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優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各項政策,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持。完善和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等相關制度細則,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二要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繼續深化供給側改革,鼓勵改革創新,按照“聚焦主業、加快提升發展質量,聚力創新、加快培育新增長點”要求,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強化創新驅動,提升企業品牌效益,打造國企良好口碑。三要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幫助解決存在困難,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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