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17年監督工作計劃,8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和《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檢查。執法檢查組在南京召開會議,聽取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港澳辦、僑辦等部門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匯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鵬、劉永忠分別帶領執法檢查組赴無錫、徐州、蘇州、南通、連云港、揚州6市實地開展檢查,委托其它7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地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檢查。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各涉港澳僑團體、協會的意見建議,向部分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發放調查問卷,組團赴港澳聽取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部分工商團體和企業負責人的意見。這次對兩個條例聯合開展執法檢查,由省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委和外事委兩個委員會聯袂組織實施,采取省市兩級人大聯動的方式進行。檢查堅持問題導向,調研范圍拓展到海外,檢查方式有所創新,協同性、實效性有所增強。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和主要成效
《江蘇省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是2014年9月頒布的,《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是2016年1月頒布的。兩部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及有關方面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不斷改進服務和管理,有力推動了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在江蘇擴大投資和轉型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建服務保障機制。
近兩年來,為保護和促進包括港澳僑投資在內的外資企業健康發展,我省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全省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的意見》等文件,不斷提高政策的精準化水平。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港澳同胞、海外僑胞投資貿易促進工作,通過舉辦江蘇發展大會、世界智能制造大會、世界物聯網博覽會等重要會議和活動,打造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強磁場”;成立了“江蘇省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和“江蘇省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積極協調解決投資權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省港澳辦、僑辦、僑聯會同省有關部門,進一步整合各方資源、完善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省僑辦、省公安廳根據條例精神,在全國率先推出簡化本省籍華僑恢復戶口登記手續和補辦身份證的政策,解決了多年來困擾華僑的身份證明問題。13個設區市大都出臺了吸引港澳僑投資發展的政策文件,南京、蘇州、揚州三市還制定了華僑權益保護方面的有關法規。按照條例規定,徐州、常州、連云港、淮安、揚州等5市成立了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淮安成立了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一些地方還建立了為港澳僑投資服務的法律顧問團等專業服務機構。
(二)堅持開放引領,搭建投資創業平臺。
各地、各部門按照條例對引導、支持港澳僑投資發展的要求,深化以行政審批為重點的管理體制改革,積極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經驗,推進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創新、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創新和事中事后監管體制創新,積極實施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商事登記制度等改革措施,力求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一批開發區結合港澳同胞、海外僑胞的創新創業需要,積極完善科技服務交易平臺、科技金融交易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創業輔導平臺,打造從人才引進、研發孵化到生產制造的全鏈條、“一站式”服務。“蘇澳合作園區”和“江蘇南京僑夢苑”等開放載體已成為港澳僑人才創新創業和高端產業集聚示范區。針對越來越多的海外人才向開發區、高校集聚的新趨勢,在南京鼓樓國家大學科技園、昆山小核酸產業基地等11家園區中設立了“華僑華人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在南京大學、美國杜克(昆山)大學等10所高校設立了“為僑服務工作站”,在45家科研院所和企業建立了“新僑創新創業基地”。
(三)依法維護權益,積極調處矛盾糾紛。
各地、各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加強協調配合,探索建立依法維權工作體系和涉港澳僑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引導支持各方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渠道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各級法院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以公開、透明的審判程序,公正、高效的審判執行,依法保障港澳僑投資企業和投資者在訴訟中平等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及時總結新類型糾紛案件的裁判規則,對于涉外商事審判中影響行業發展、當事人爭議激烈的案件,妥善解決糾紛、著力化解矛盾。省高院、南京中院審理的兩件涉港澳僑投資案件,分別入選2015、2016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典型案例。省港澳辦推動成立了中國內地第一家專事涉港澳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南京港澳仲裁院”,發布施行了《南京港澳仲裁院仲裁規則》。南通市建立全國首家“海內外警僑聯動服務中心”,健全涵蓋國內外的僑務維權服務網絡,通過微警務、境外警企微信群、手機端APP等雙向互動的數據工作平臺,不斷提升為僑服務和權益維護精準化水平。
(四)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引資引才良性互動。
江蘇沒有毗鄰港澳的地理之便,香港卻成為我省第一大外資來源地;江蘇不是傳統僑鄉,卻有大批海歸新僑來蘇創新創業,這都得益于我省良好的投資環境。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活動,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條例的良好氛圍,增強港澳僑投資者對江蘇營商環境的信心。到目前為止,我省的港澳投資條例仍是內地唯一一部保護和促進港澳投資的地方性法規,港澳地區各界及廣大企業對此都給予很高評價。據統計,截止到2017年10月,港澳僑同胞在我省累計投資項目5萬多個,投資額占全省利用外資總額的60%以上,近年投資額又創新高。在投資增長的同時,引才引智工作也有新突破。近幾年來,我省累計引進國家“千人計劃”人才696名,引進“雙創”人才3547名、雙創團隊1040個,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200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才和團隊來自港澳地區和海外僑界,這個群體為我省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作出了積極貢獻。在人工智能、物聯網、新醫藥、新材料等領域,一批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創辦的“科技小巨人”型企業已成為行業領跑者。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條例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社會知曉度還不高。
雖然各地和有關部門在條例宣傳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總的看,宣傳的廣度深度都還不夠,存在著“圈內熱、圈外冷”、“上層熱、基層冷”現象。一些涉港澳僑政府部門、基層辦事窗口工作人員對條例的內容不甚了解,對涉及港澳僑投資的促進支持、權益保護、生活便利等規定和事項不太熟悉,面對疑惑解釋不清。相當一部分園區沒有認真宣傳條例,沒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條例。宣傳中重點不夠突出,方法比較傳統和單一,對廣大港澳僑同胞的信息需求關注不夠。全社會對條例的知曉度和關注度還比較低。據調查,超過半數在蘇的港澳僑投資者不知道有這兩部條例,更談不上了解條例的內容和規定。
(二)條例規定的港澳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機制還沒到位,基層工作力量單薄。
根據條例規定,省、設區市和港澳同胞投資、華僑投資集中的縣(市、區),應當設立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投資和權益保障工作的重大問題。據了解,目前還有南京、蘇州、無錫、鎮江、南通、泰州、鹽城、宿遷等8個設區市沒有按照條例規定設立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只有淮安市已經設立,其余12個市都仍是領導小組的架構。全省96個縣(市、區)都未設立港澳同胞或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已經成立的協調委員會也很少開展活動,成員單位協同配合機制沒有真正落實,保障協調作用沒能有效發揮。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事機構、僑務主管部門負責港澳僑投資和權益保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檢查中了解到,全省13個設區市的港澳、僑務主管部門及僑聯普遍存在機構設置、人員力量、專項經費與工作要求不匹配的問題。縣(市、區)、包括港澳僑投資相對集中的縣(市、區),大多沒有專門機構負責港澳工作;僑務主管部門大部分屬于掛牌機構,缺編少人現象比較突出;基層僑聯則普遍存在缺編制、缺人員、缺經費、缺場所的“四缺”問題。這樣“頭重腳輕”的工作力量現狀與我省保護促進港澳僑投資的任務不相適應,也難以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在基層落地顯效。
(三)條例明確的鼓勵投資條款缺乏具體促進辦法,政府服務有待改進。
一些港澳僑投資者反映,條例有很多關于服務和扶持轉型升級、創新創業的好規定,但各地缺少細化的政策措施和具體的促進辦法,條例實施中存在“有法律規定、沒配套措施、難落實到位、想求助無門”現象,投資者政策獲得感還不強。例如,一些企業在辦理申報政府各類科技項目、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等事項時,碰到了“玻璃門”、“旋轉門”。在政府采購、評優獎勵、信貸支持等方面,還存在隱性歧視問題。某些領域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準入門檻仍然較高,將不少投資者擋在門外。
各級政府的管理服務保障工作也需要改進。引導支持港澳僑投資企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幫助港澳僑投資者適應國內法律法規政策和商業環境調整變化等工作做得還不夠,對港澳僑投資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在轉型升級和生產經營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調查和分析,為他們排憂解難辦法不多、力度不夠、成效不明顯。少數基層部門在辦理項目審批、土地證照、科技資金申請等方面程序繁瑣、效率不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著“重招商、輕涵養,重管理、輕服務,重檢查,輕指導”的問題。一些港澳僑投資者反映,有些地區的招商引資引才政策與落地后的服務銜接不暢、前后不一,允諾的政策和優惠遲遲不能落實,影響了港澳僑同胞的投資熱情和政府公信力。
目前,省及各設區市還沒有統一規范的有關華僑和華僑投資企業的基本統計數據和情況分析,條例關于“省和設區市應當建立海外回國人才信息數據庫,實現資源共建共享”的規定沒有落實到位,“家底不清”成為為僑服務的突出短板。
(四)條例關于依法保護港澳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落實力度不夠,法治環境尚需改善。
條例規定,港澳僑投資者因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投訴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及時辦理并回復,條例還就一些侵權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檢查中發現,少數地方在涉及港澳僑投資糾紛等具體問題時,依法保護港澳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意識不強、力度不夠,加之涉外送達和國(境)內外法律銜接還不順暢,推諉扯皮、效率不高的現象仍然存在。近幾年有的地方港澳僑投資企業投訴案件呈上升趨勢,還有少數涉及港澳僑投資的爭議糾紛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一些港澳僑投資者反映,企業間的經濟糾紛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還容易解決,但涉及與基層政府的協議履行、規劃調整、拆遷補償、土地置換等爭議,解決起來難度就很大。這種情況,在蘇北有,蘇南也有,有的已成為久拖不決的信訪積案。
此外,條例對為港澳同胞、華僑及其隨行家屬提供生活便利還作出規定,各地和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同城待遇”方面的實施辦法,但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尚未落實到位。一些海外僑界人才到江蘇創新創業,往往因為身份證件使用、子女入學、生活待遇、醫療保障等問題得不到解決,引發他們不滿甚至出現“海歸再歸海”現象。
三、全面深入實施條例的建議
黨的十九大指出,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港澳和華僑投資是我省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江蘇開放發展進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中國聯系世界、推動內地與港澳合作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關于港澳、僑務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對港澳、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從全局高度認識保護和促進港澳僑投資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全面深入實施好兩部條例,為促進港澳僑在我省投資發展、提高新時代江蘇對外開放水平提供法治引領和保障。
(一)以提高條例知曉度、完善為港澳僑服務機制為著力點,夯實條例實施的基礎。
把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和實施,作為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和做好港澳僑工作精神的重要舉措,不斷提高全社會對條例的知曉度。一是加強對地方各級領導、各涉港澳僑部門單位、開發園區和基層窗口單位辦事執法人員的宣傳,使他們全面把握條例精神和主要內容,增強依法指導、管理、服務港澳僑投資發展的能力。二是加強對港澳同胞、海外僑胞的宣傳,注重發揮蘇港澳合作交流平臺和各類港澳工商協會、海外僑社僑團的作用,把條例傳播到更多的港澳同胞、海外僑胞、海外高層次人才中去,增強他們到江蘇創業發展的信心和動力。三是加強對社會各界的廣泛宣傳,借助“互聯網+”的形式,積極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微博、微信、政務通、短信平臺等新媒體,擴大宣傳覆蓋面,營造全社會尊重港澳僑投資者、維護港澳僑同胞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帶頭執行條例規定,著力構建保護和促進港澳僑投資的長效工作機制。建議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在今年底前按照條例規定設立或更名為港澳同胞投資和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港澳同胞或華僑投資比較集中、占利用外資1/3以上份額的縣(市、區),也應設立相應的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各級協調委員會要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實現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機制化,及時協調解決港澳僑投資和權益保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港澳、僑務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投資權益保護促進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責任,發揮貫徹實施條例主力軍作用。適應港澳僑投資和權益保障工作實際需要,加強縣(市、區)港澳、僑務工作機構和僑聯組織建設,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和專項工作經費,切實解決基層港澳僑工作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的問題。
(二)以落實國民待遇、優化法治環境為關鍵,推動條例全面深入實施。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凡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國務院不久前下發了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2條政策措施。建議我省各級政府認真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搶抓利用外資新的政策機遇,按照“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大原則,把港澳僑投資者的“國民待遇”落到實處。一是在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上有新突破。我省經濟要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在服務業利用外資上有大突破,而港澳的優勢恰恰是服務業。建議積極向國家爭取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先行先試政策,把條例中關于鼓勵港澳僑投資服務業的規定逐條細化,認真落實。二是以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方向,加快審批制度改革,打造我省“不見面審批(服務)”的品牌。借鑒兄弟省區市經驗,積極爭取建設自由貿易港。三是在為港澳僑投資創業者生產生活服務上體現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整合各類公共資源,打造各具特色的為港澳僑服務平臺。清除一切不符合“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原則的文件規定及“土政策”、“潛規則”,堅決破除對外來投資者的隱性歧視。
良好的法治環境是外來投資者最看重的環境。要把法治作為江蘇最突出優勢,著力打造營商環境江蘇品牌。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關鍵在于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推進為港澳僑服務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真正做到依法辦事、公開公正、信守承諾。要加強對經濟新常態下港澳僑投資和權益保障訴求的研究分析,提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金融風險管控、股權糾紛、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外資搬遷撤離、經濟犯罪防范預警等問題的能力,不斷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救濟體系,為港澳僑投資者提供有效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社會治理,依法打擊針對外來投資者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建議采取“領導包案”的方式,全面排查港澳僑同胞投訴多年、久拖不決的投資糾紛和爭議,依法厘清責任,維護合法權益,妥善化解矛盾,真正讓港澳僑投資者在每一起案件處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以深化蘇港澳合作、深度發掘僑才僑智為抓手,提升新時代港澳僑工作水平。
黨的十九大要求,“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香港和澳門背靠祖國、面向世界,在全球經濟格局深度調整和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蘇港澳優勢互補、融合發展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要繼續鼓勵和引導港澳同胞在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積極推動港澳投資企業轉型升級,同時,要在推進蘇港澳合作上取得新突破。要大力促進蘇港澳產業對接,把我省制造業優勢與港澳服務業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高端服務業的優勢結合起來,推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三鏈融合”。要積極借助港澳同胞熟悉全球營商環境的優勢,引導港澳同胞主動融入國家對外開放大戰略,在“引進來”的同時推動港澳投資者與我省企業聯手“走出去”,以港澳為平臺開展多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共同開拓“一帶一路”廣闊市場,幫助更多“江蘇智造”“江蘇創造”走向世界。放大蘇港融合發展峰會、蘇港合作聯席會議、江蘇——澳門·葡語國家工商峰會、常州“蘇澳合作園區”等蘇港澳交流平臺和載體的綜合效應,推進資金、技術、服務、人才的交流合作,拓展港澳同胞尤其是港澳青年在江蘇投資發展和工作生活的舞臺,推動蘇港澳優勢互補、融合發展。
科技新僑多是我省的基本僑情特色,僑才僑智是我們建設創新型省份獨特而寶貴的資源。在繼續落實條例要求,做好華僑投資權益促進和保護的同時,要根據海外僑界高層次人才多、我省新僑集聚平臺多的優勢,利用好“江蘇發展大會”等平臺,以僑為“橋”,以僑引僑,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深度發掘僑才僑智資源,吸引、集聚更多的僑界人才為江蘇的創新發展服務。省政府要借鑒外省僑情普查工作經驗,研究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華僑身份認定和華僑投資企業信息登記有關政策,加快建立我省華僑投資企業和海外人才數據庫,加強新時期僑情發展變化的分析研究,以華僑投資管理信息化促進為僑服務精準化。
執法檢查中大家還反映,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特別是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推進,以及港澳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兩個條例的內容也要與時俱進,有必要按照上位法和中央、省委的新要求進行調整補充細化。建議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適時啟動對兩個條例的修訂工作。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