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
2020-03-23 09:53
來源:江蘇人大網
(2019年3月27日)
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員會
為配合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于2018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1月份我委啟動相關準備工作;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春寧聽取了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等8家部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匯報,對做好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省政府年度環境報告準備工作提出了要求;3月上旬,我委又組織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決策咨詢專家赴南京、連云港、泰州三市,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8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
2018年,省政府及全省各地、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聚焦突出環境問題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要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全省空氣質量優良率為68%,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5項指標濃度同比均下降。水環境質量穩中趨好,104個國考斷面優Ⅲ比例68.3%,同比上升7.7個百分點;380個省考斷面優Ⅲ比例74.2%,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128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率為90.6%;太湖湖體水質穩定在Ⅳ類;長江干流江蘇段總體水質為優;近岸海域海水達到或優于二類比例同比增加22.6%。土壤環境風險總體可控,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我省生態環境狀況處于良好狀態。
總體來看,我省較好地完成了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PM2.5濃度、國考斷面水質、四項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
污染防治攻堅戰有力推進。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制定《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設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省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部署,與各地簽訂目標任務書,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合力。全省各地認真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及“水十條”“土十條”,組織實施9100多項重點治污工程,出臺空氣質量改善、斷面水質改善2個強制減排方案,收嚴大氣污染物排放、太湖流域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2項標準,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通過一系列“硬措施”,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結構調整步伐進一步加快。能源、產業、運輸、用地“四大結構”持續調整優化。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能源消費轉型升級,2018年煤炭消費量連續兩年保持平穩下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首次下降到60%以下;堅持“調高、調輕、調優、調強、調綠”的方向,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近三年累計化解鋼鐵產能1294萬噸、水泥產能1232萬噸、平板玻璃產能1290萬重量箱;扎實推進“減化”專項行動,全年關停化工企業1275家,關閉高耗能高污染及“散亂污”規模以上企業3600多家,綠色產業發展迅猛;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長江和內河集裝箱江海河聯運發展;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劃定4431個環境管控單元,為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增添保障。
省人大《決議》得到有效落實。去年9月份,省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決議》,全省各級政府按照《決議》要求,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實施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開展263專項行動等工作為基礎,編制了本地區《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并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向社會公開。省級清單共列出7大類95個突出環境問題,逐一明確了整改目標、時序進度和責任主體。13個設區市結合實際均制定了落實《決議》的工作方案,共列出市級突出環境問題666個。各縣(市、區)積極行動,共列出縣級突出環境問題2045個。目前省級突出環境問題已完成整改13個,其余問題整改工作也在穩步推進。備受社會關注的南京梅鋼周邊地區、姜堰等地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成效明顯,東臺、宜興、江陰等地積極探索鄉鎮人大開展年度環境專項報告工作,通州還嘗試將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向街道人大延伸。
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持續加強。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省政府主要領導親自調研督查,督察組交辦的3910件環境信訪問題整改完成率達63%。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施細則,建立“2+N”重大案件聯合調查處理機制,開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護”交叉互查、輻射安全綜合檢查等10余個專項行動,依法查處“輝豐案”“灌河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累計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信息34起,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89萬件,罰款21.16億元;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575人,環境法治的震懾效應持續加大。
積極服務江蘇高質量發展。圍繞大局主動作為,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堅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等手段服務江蘇高質量發展,持續深化生態環境制度改革,創新環境經濟政策,推進綠色金融和企業環保信任機制,努力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三方“共贏”。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必須清醒地看到,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生態環境質量仍然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
一是環境質量改善任重道遠。2018年全省空氣優良天數比率未達國家約束性指標,空氣和水環境質量在長三角三省一市中處于“洼地”,太湖湖體仍處于富營養狀態,少數地區還存在土壤污染修復、跨區域水污染防控難開展等問題,影響環境質量改善、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問題和隱患依然存在。
二是結構調整任務仍很艱巨。全省單位國土面積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仍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在全省4.5萬家規上工業企業中,重工業企業占比達60%以上,其中約3000家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分布在沿海、長江、淮河、太湖等重點流域。化工園區“多、小、低、亂”的問題仍然突出。環境容量超載、生態成本透支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制約。
三是環境保護基礎能力較弱。生活污水管網配套水平不高,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危廢安全處置能力還有較大缺口。監測監控體系尚未形成,直接影響了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學性和精準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欠賬較多,畜禽和水產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不足,一些鄉村旅游項目重開發輕管理,基礎設施不配套,容易造成新的污染。
四是貫徹落實《決議》仍有差距。省級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2018年度應完成整改的14個突出環境問題實際完成整改13個。盡管省和13個設區市都出臺了貫徹《決議》的工作方案,但部分縣(市、區)沒有及時編制或公示本級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
三、幾點建議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決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作為全國污染防治任務最重、壓力最大的地區之一,我省要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繼續保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定力,不動搖、不松勁、不開口子,更好扛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重大責任,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為“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支持。
(一)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以“四個一”全新論述再次強調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極端重要性,要把認識迅速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的最新要求上來,嚴格落實到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過程。要強化生態環保工作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加快適應機構改革后職能的新調整新變化,進一步理順生態環境新機制新體制,以創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為契機,切實做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保障生態安全與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經濟發展的統一,依法行政、科學監管與服務指導、人文關懷的統一,以生態環境保護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痛下決心,堅決淘汰落后污染產能,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二)持之以恒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要大力推進結構調整。突出底線思維,加強國土空間規劃,推動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把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和“三線一單”作為我省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加速構建綠色產業體系,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騰出空間。要更大力度推進三大保衛戰。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方位加強主要污染源管控,加快重點治氣工程建設,推動空氣質量實現更大幅度改善;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斷面長制,加大太湖流域綜合治理,加強近海海域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黑臭水體整治,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切實把長江經濟帶江蘇段的一江清水保護好;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大污染地塊的風險防控和治理修復力度,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要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宜居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所在,也是新時代美麗鄉村的應有之義。要堅持城鄉統籌,切實解決耕地土壤修復、農村污水整治、農業廢棄物多元化利用等問題,健全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和財政補貼長效機制,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為鄉村振興提供生態環境保障。
(三)將《決議》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按期完成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各地根據《決議》要求編制的《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清單,代表著政府對社會公眾的鄭重承諾。必須嚴格按照整改目標和時序進度要求完成清單問題整改,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在同級人大常委會上作出說明。對問題整治中暴露出的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假作為、亂作為,要對責任主體追責問責。要細化充實年度環境報告。全面規范開展縣級以上年度環境報告工作,各地要將上年度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情況、當年突出環境問題階段性整治目標和措施,作為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的重要內容。同時,在全省逐步推廣鄉鎮、街道年度環境報告制度,努力打通生態環境保護的“最后一公里”。要齊抓共管形成生態環境合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務必運用法治思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在法治軌道上把污染防治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各級監察、審判、檢察機關應結合各自職能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堅決依法依規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鼓勵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倡導綠色健康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讓建設美麗江蘇成為全省人民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
(四)盡快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能力建設短板。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城鄉治污配套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城鄉生活垃圾、污水管網、固廢、危廢等環境設施的處置能力。要加大化工園區環境治理力度 ,加快推進治污項目建設,增強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力,提高環境設施處理效益。要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快重點污染源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實現市縣一級PM2.5國控點網格化監測、國省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兩個“全覆蓋”,牢牢把握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的主動權,為精準實施污染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保障。要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充分運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資源,推動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鼓勵生態環境保護關聯性研究,找準問題根源,科學對癥下藥。
(五)加快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進程。要以良法促善治。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地方立法的優先領域,加快《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立法進程,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供給。各設區市可先于國家和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工作,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要寓支持于監督之中。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扎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督工作,實行省市縣鄉人大聯動監督,不斷凝聚監督合力。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江蘇進行《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省人大常委會也將在全省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執法檢查準備工作,發揮執法檢查作為“法律巡視”的利劍作用,推動環保法律法規在我省全面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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