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1年是建黨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啟之年。法制委員會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和第二十七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省十四次黨代會的部署要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立足法定職責,積極擔當作為,聚焦重點領域立法需求,深入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為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助力“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把黨的領導作為根本保證,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一年來,法制委員會以黨的建設為統領,在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上花力氣,在貫徹黨委決策部署上下功夫,在強化黨建工作上出實招,以黨建凝心聚力,促業務提升,為全面履行立法職責,優質高效完成好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提供了堅強政治保障。
一是切實加強黨的政治理論學習。法制委法工委分黨組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通過分黨組和黨支部集中學習、個人自學等形式,全面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斷深化地方立法對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人民生活改善以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覺和思想自覺。在建黨百年慶祝大會、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十九屆六中全會、第二十七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和省委十四次黨代會召開后,及時召開法制委法工委分黨組會議,深入學習相關會議精神,了解掌握黨中央和省委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最新部署,并將相關要求轉化為不斷提高立法質效的行動自覺。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省“十四五”規劃,協助常委會及時制定出臺《江蘇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規劃》,對我省“十四五”期間的人大立法工作作出新部署。圍繞黨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報省委批準。建立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與立法規劃、立法計劃調整的銜接機制,在中央和省委對疫情防控、長江禁捕、三孩政策等重大緊急任務做出部署后,迅速啟動相關立法程序,及時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認真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就業促進條例和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分別在提請常委會、人代會審議前向常委會黨組匯報,并由常委會黨組向省委報告。
三是馳而不息強化委員會黨建工作。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不斷加強法制委法工委分黨組和黨支部建設。一是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活動。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機關黨史學習教育計劃安排,圍繞“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的目標要求,組織黨員全面系統學習黨的百年奮斗史,認真研讀習近平《論中國共產黨歷史》等指定書目,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教育培訓。通過黨史學習教育,讓委員會全體黨員感悟中國共產黨人艱苦奮斗、犧牲奉獻、開拓進取的偉大品格,鼓起邁進新征程、奮進新時代的精氣神。二是務實參與“兩在兩同”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鼓勵黨員積極投身“兩在兩同”建新功行動,立足本職崗位,主動擔當作為,把響應偉大號召的政治熱情轉化為愛崗敬業的實際行動,以高質量的立法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組織黨員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傅厚崗社區疫情防控志愿服務活動,赴泗洪縣開展送溫暖活動等,真正發揮黨員干部在為民解憂中的先鋒模范作用。三是不斷豐富黨建開展形式。堅持以活動牽引組織建設、以活動體現組織生機,嚴格落實組織生活會和“三會一課”、民主評議,分黨組成員、黨支部書記講黨課等黨內生活制度。通過領學發言、集體研討、聽取講座、在線學習、參加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黨建活動,全年共開展集中學習16次,講專題黨課7人次,開展專題學習討論、交流心得體會34人次,高質量的黨建工作為委員會依法履職提供了堅強的政治和思想保證。
二、把履職盡責作為第一要務,充分發揮統一審議和法律監督職能
一年來,法制委員會認真履行統一審議職責,努力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省法規、審查批準設區的市法規做好各項工作。全年共召開12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對23件省法規草案(其中打包清理4件,共計集中修改法規38件,廢止法規13件)和53件設區的市報批法規進行了統一審議,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省法規草案修改稿、表決稿。面對任務量持續增加、工作要求不斷提高的新形勢,法制委員會知難而進、迎難而上,以克難拼搏的進取精神和高度負責的工作作風,優質高效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標和常委會新增立法任務。
以立法促落實,為貫徹重大決策部署擔當作為。一是審議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長江“十年禁漁”的決策部署,實施長江大保護,同時與上海、浙江、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共同作出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就禁捕退捕、打擊非法捕撈、漁民安置、聯合監管、強化執法能力等進行規范。決定共十一條,簡短精煉、針對性強,是以小切口解決大問題的立法范例。決定的出臺為長江禁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支撐,保護了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改善和修復了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二是審議涉及長江保護和行政處罰內容的法規清理相關決定,為保證長江保護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處罰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實施,在全面梳理195件省法規的基礎上,對與上位法不一致、與改革要求不相符的法規進行全面清理,集中修改《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規,廢止《江蘇省音像市場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三是審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配套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保三孩生育政策在我省依法有序實施。四是審議動物防疫條例,對與“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適應,與動物防疫法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彌補我省現行動物防疫制度的缺失和不足,有效提升我省動物防疫工作水平,守護公共衛生安全。五是審議三大領域法規清理相關決定,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委部署要求,健全我省公共衛生、民生和安全生產領域法規制度體系,集中修改《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廢止《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規。
以立法助發展,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力。一是審議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聚焦率先基本建成知識產權強省的目標,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完善知識產權激勵創新體制機制,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提高知識產權產出質量和轉化效率,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水平運營。二是審議地方金融條例,通過地方立法實施國家賦予的地方金融監管事權,規范地方金融組織行為,防范處置非法金融活動,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堅持“強監管”和“促發展”并重,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三是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通過強化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推動、服務保障、權益保護,加大政策扶持和精準服務力度,著力引導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確保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有效發揮在經濟發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四是審議公路條例,完善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制度,強化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取得較好社會效果。自條例通過以來至12月31日累計查處超限車輛3.11萬輛,普通公路平均超限率降至0.22%,高速公路平均超限率降至0.10%,較年初分別下降40.6%和28.6%,基本實現了除合法大件運輸車輛外入口貨車零超限,保障了公路安全暢通。五是審議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根據法律授權明確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落實國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助力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以立法保民生,為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審議就業促進條例,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協調推進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舉措,擴大就業容量,著重解決就業公平、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重點人群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問題,依法構建促進和保障就業的長效機制,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目標,兜牢穩就業保民生底線。二是審議教育督導條例,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明確督導內容,規范督導流程,建立保障機制,強化結果運用,有效貫徹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和國家“雙減”教育政策,更好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育公平。三是審議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決定,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的法規性決定,加強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地震預警應急處置機制,發揮地震預警作用,依法構筑人民群眾應對地震災害的安全防線。四是審議紅十字會條例,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對紅十字會組織、職責、財產、保障、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全面規范,聚焦紅十字會監督制度建設,充分發揮紅十字會的人道救助作用,保障我省紅十字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五是審議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優化扶持發展政策、強化科技人才支撐、增強金融保險服務,支持引導合作社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充分激發合作社服務農民、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功能作用。六是審議殯葬管理條例,強化政府提供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責任,加強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設,規范經營服務行為,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的殯葬新理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殯葬服務需求。
以立法促和諧,為社會建設提供法治依據。一是審議反家庭暴力條例,貫徹保護弱者、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構建“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綜合防治體系,促進家庭和睦和健康發展,為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發揚中華民族家庭傳統美德,提高社會文明水平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審議社會信用條例,針對重點領域誠信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對信用狀況認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和信用服務發展等作出全面規定,系統構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制度,發揮地方立法對誠信江蘇建設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三是審議信訪條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適應新形勢對信訪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對信訪人合法權益的尊重和保障,明確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職責,完善信訪事項的辦理程序,強化信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切實解決好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問題。四是審議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條例,明確公共交通經營者的治安防范義務,規范公共交通運營過程中各方參與者的行為,統籌城鄉公共交通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治安管理措施和責任,防范風險,保障安全。五是審議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適應鐵路安全管理新形勢新要求,明確地方鐵路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屬地治理責任,完善鐵路建設、線路、運營安全法治保障體系,填補我省鐵路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空白,推進我省鐵路產業在新發展階段安全、健康、高質量發展。六是審議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適應人大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貫徹落實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等法律,提高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質量和效率,并由常委會提請本次大會審議。七是審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調整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名額基數,確定選區劃分標準,補充完善保障選民行使選舉權利的規定,為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監督促落實,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貢獻力量。為了有效推動《關于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貫徹實施,省人大常委會會同上海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協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三省一市”共同商定執法檢查方案、共同召開視頻啟動會、聯合進行實地檢查并同步開展審議,匯總整理常委會審議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根據審議意見抓好落實,確保中央重大戰略部署有效落地。
維護法制統一,為設區的市立法提供有力指導。一是強化業務指導。對設區的市的立法計劃安排加強指導,兼顧省市立法資源有效配置,對于“小快靈”的立法項目,不受年度立法計劃安排和數量的限制,最大限度滿足各市的立法需求。審查修改中對立法技術、文字表述、結構體例進行全面指導,助力各市業務能力提升。繼續接受設區的市派駐工作人員跟班學習,幫助其培養業務骨干。二是嚴格審查標準。著重強化對設區的市報批法規的合法性審查,重點審查是否超越立法權限范圍,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與上位法相抵觸以及違法設定或規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情形,嚴守不抵觸底線。除了對合法性問題進行審查把關外,還對規范內容是否適當、制度設計是否公平等重大合理性問題進行審查,幫助設區的市增強法規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三是注重示范引領。繼續實施設區的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選擇南京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條例、無錫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鹽城市養老服務條例作為精品培育工程項目,通過全面加強指導、共同修改完善,著力打造高質量的精品示范樣本,提煉可復制的工作經驗和制度成果,并向全省推廣。
三、把優質高效作為目標要求,著力推動立法質量和效率雙提升
法制委員會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創新舉措,不斷優化立法工作的制度供給,力求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貫徹落實到立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不斷提升立法的效率和法規質量。
不斷健全項目的征集論證機制,嚴把法規的入口關。強化對立法項目的評估調研和專家論證,在編制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時,主動在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中尋找地方立法的切入點和結合點。不僅考慮政府部門提出的立法項目,還將涉及立法的歷年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建議、來信來訪和立法咨詢、建議等作為重要參考,努力擴大項目的來源。在立法項目的審定過程中,法制委法工委對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進行通盤考慮、總體把控,不僅征求政府部門和人大委員會的意見,還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注重聽取專家學者、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立法協商對象的建議,最大限度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民群眾急盼的項目列入立法規劃計劃。
不斷完善審查修改的工作機制,保證法規審議質量。今年新出臺《關于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協調配合的若干意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協商辦法》,不斷織密我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的工作制度體系。在《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審查修改過程中,專門赴北京邀請有關專家對11個重點問題進行咨詢論證。在審查修改《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過程中,專門組織召開立法協商座談會,聽取工商聯界、經濟界等界別的省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繼續實施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充分發揮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召開全省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交流會,推動各聯系點完善工作制度、加強能力建設。與省內6所高校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與服務基地,推動理論研究與立法實踐融合,助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印發《關于基層立法聯系點2021年重點參與立法項目安排的通知》,對各聯系點重點參與的立法項目作出安排。舉辦全省立法干部培訓班,開辦青年學法講堂活動,為提高法規質量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不斷夯實法規實施的工作舉措,助推法規有效實施。不斷做實做細做好法規實施報告、立法后評估、備案審查中的各項工作,推動法規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把法規建立起的制度優勢切實轉化為推動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際效能。有序推進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工作,梳理出至2022年施行滿兩年的省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法規,在征求相關委員會意見后,擬定列入下一年度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計劃的法規名稱及報告責任單位。出臺立法后評估辦法后,及時向部門和人大委員會征求需要開展評估的法規項目,推動相關法規有效實施和及時修改完善。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完善有關配套制度,將“一委兩院”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實現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全覆蓋,全年共接收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93件,對公民、組織提起的15審查建議進行研究、處理。將立法宣傳工作與立法工作一同謀劃部署、同步推進實施,通過全過程、多方位、立體式的宣傳,釋疑解惑、凝聚共識、全面普法,努力營造有利于法規有效實施的社會環境。今年,常委會法工委正式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并在7月30日召開首場新聞發言人記者會,采用視頻直播的方式介紹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法規情況,相關工作已經實現了常態化開展。
2022年主要工作打算
法制委員會將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別是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按照第二十七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增強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切實強化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制度供給,為江蘇“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高質量的法治保障。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法制委和法工委分黨組、黨支部將把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作為必修課,更加自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決心。把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結合起來,將相關要求作為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遵循,貫徹落實到江蘇人大立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履職行權中,堅定不移貫徹黨的領導這一最高政治原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確保立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在立法過程中務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立法作為基本方法,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和機制安排,將全過程人民民主具體、現實、全方面地體現到地方立法工作中,使江蘇的地方立法過程成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過程。
認真履行統一審議職責。省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正式項目20件,涉及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創新社會治理等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領域,安排預備項目20件、調研項目23件,繼續審議尚未完成的項目6件,還將審查批準設區的市法規59件。此外,根據貫徹實施有關法律和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的需要,將集中修改實施母嬰保健法辦法等法規,保障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我省順利實施;集中修改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等法規,落實監察法、地方組織法等法律的最新規定。盡管立法任務十分繁重,我們將以昂揚飽滿的熱情不斷強化統一審議職能,以奮發有為的狀態不斷改進審議工作,按照立法計劃的安排,會同相關專工委和有關方面,扎實做好法規草案的調研論證、審議修改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全年各項立法任務。
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法制委員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見》,制定出臺2022年度推進高質量立法的若干重點任務,明確具體工作舉措,推進立法理念、思路、方法和機制創新,創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一是落實人大代表列席會議、法規草案征詢人大代表意見、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重點法規草案審議前解讀等制度,改進法制專業代表組工作,保障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主體作用發揮。二是對地方立法過程中共性問題的規范和立法技術規范進行及時修改完善,體現上位法的最新規定,總結實踐中的成熟經驗,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適應新形勢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三是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和改進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推進立法協商,完善意見采納情況反饋制度,擴大各方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進一步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加強立法研究與服務基地建設,更好發揮專家學者、專業機構作用。四是完善統一審議工作制度,探索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法制委會議,拓展統一審議廣度和深度,強化與起草部門、政府法制部門、相關專工委等各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科學合理確定法規制度,不斷提高統一審議質量。
切實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協調。引導設區的市轉變立法思路,立足域內個性問題,在選題切口小、立法速度快、體例靈活多樣上探索創新,多搞一些“小快靈”的立法項目;繼續實施精品培育工程,選擇2到3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法規作為年度精品工程項目,加大立法精品培育力度,形成可復制的立法成果和可推廣的工作經驗;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和具體項目的業務指導,推動設區的市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