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工作報告(2020年)
2021-01-22 10:57
來源:法制委
(2021年1月14日省十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0年,法制委員會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著力強化重點領域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為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推進區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切實強化理論武裝和黨建引領,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一年來,法制委員會始終堅持政治屬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屬性的定位,著力加強理論武裝,在貫徹黨委決策部署上花力氣,在強化黨建工作上下功夫,為全面履行立法職責,高效有序完成好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法制委法工委分黨組將認真學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通過分黨組和黨支部集中學習、個人自學等形式,全面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斷深化地方立法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區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和第二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召開后,及時協助常委會召開全省立法工作座談會,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系統謀劃“十四五”時期我省地方立法的重點任務,切實做好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二是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在立法中,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于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立法工作的正確方向。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對黨中央有決策、省委有部署、經濟社會發展有需要的重要立法事項,堅持急用先行,及時出臺依法防控疫情決定、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用立法快速推動落實相關部署要求。認真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列入今年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的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草案基本修改成熟后將重大問題和主要制度設計及時向常委會黨組匯報,經常委會黨組報省委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提請常委會審議,確保立法與黨的方針政策有效銜接。嚴格落實常委會黨組的工作安排,協助常委會首次召開全省設區市人大立法工作會議,會同法工委起草并由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關于加強和改進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見》,明確新形勢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目標、新要求。
三是注重強化委員會黨建工作。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不斷加強法制委法工委分黨組和黨支部建設。一是健全分黨組和黨支部工作制度。出臺《法制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分黨組工作規則》,對分黨組的職責定位、會議開展、活動組織、自身建設等作出明確規定,規范分黨組工作,發揮分黨組作用。全面梳理黨支部工作制度,對照黨章黨規查找差距不足,進一步完善黨支部各項工作制度。二是制訂分黨組和黨支部工作計劃。圍繞機關黨建工作要點,對照機關黨建工作三級責任清單,落實常委會黨組、機關黨組和機關黨委工作安排,結合委員會工作實際,對分黨組和黨支部工作進行系統謀劃、作出統籌安排,積極推進“三個表率”模范機關建設,加強“兩個機關+黨建”探索,推進黨建質量與業務水平雙提升。三是提高分黨組和黨支部建設水平。強化“結合業務抓黨建、抓好黨建促業務”理念,以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為主要內容,以“忠誠核心、勇擔使命”等主題實踐活動為主要抓手,持續抓實抓好分黨組和黨支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紀律建設,不斷增強分黨組和黨支部的凝聚力戰斗力。四是注重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通過常態化的作風建設不斷提升工作人員的黨性修養、品行修為、紀律意識和奉獻精神,在兩委形成了風清氣正、努力向上、勇于付出的良好氛圍。在疫情防控立法中,相關工作人員不畏危險、沖鋒在前,夜以繼日持續奮戰40多小時,用實際行動詮釋了“我是黨員我先上”的責任與擔當。
二、充分發揮統一審議職能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一年來,法制委員會認真履行統一審議職責,努力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省法規、審查批準設區的市法規做好各項工作。全年共召開13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對23件省法規草案和50件設區的市報批法規進行了統一審議,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省法規草案修改稿、表決稿。在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情況下,法制委員會以攻堅克難的敬業精神和極端負責的工作作風,圓滿完成了既定目標和常委會新增立法任務。
及時跟進疫情防控的立法需求,注重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立法。一是審議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職責義務,有針對性地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是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正案,落實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嚴管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對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揮重要作用。三是審議中醫藥條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明確中醫藥的發展方向,強化對中醫藥的監督管理,突出對中醫藥的傳承、保護和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開展疫情防控、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聚焦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注重加強經濟領域立法。一是審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轉變職能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支撐,著力破解市場主體關切的準入、融資、破產、注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的難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厚植我省高質量發展的沃土。二是審議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這是全國第一部關于政務服務便利化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針對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制度設計,全面推行透明高效、便捷快速的“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的政務服務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放大我省“放管服”改革成效,有效激發創新動力和市場活力。三是審議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通過立法完善試驗區的領導機制,豐富開發合作模式,明確鼓勵創新的政策舉措,保障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蘇臺交流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四是審議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對自貿區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實體經濟和金融創新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綜合監管等作出規定,引領和推動江蘇自貿試驗區在法治的軌道上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發展,為我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蓄新動能。五是審議關于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與上海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就示范區建設同步作出法規性決定,強化長三角立法協同,為示范區建設破除制度機制障礙,提供法治保障。
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向往,注重加強民生保障立法。一是審議農村公路條例,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和服務保障,加大規劃建設和養護力度,突出農村公路的設施保護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助力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二是審議農村水利條例,規范農村水利的規劃和建設程序,優化管理和養護模式,強化服務保障舉措,為保護農村河道、提高農田水利灌排能力、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提供制度支撐。三是審議關于加強小餐飲管理的決定,落實小餐飲經營者主體責任,強化政府部門、集中交易市場和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職責,突出對小餐飲的服務和扶持,為我省小餐飲規范、有序經營提供遵循,為方便群眾生活、傳承飲食文化、增加就業、繁榮經濟、維護公共安全提供保障。四是審議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這是全國首部規范電動自行車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從生產、銷售、維修、搭載人員、佩戴頭盔、新老標準銜接、廢舊電池處置等方面作了全面規范,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通行難、停車難、充電難、理賠難等突出問題,用法治馴服電動自行車這匹“脫韁的野馬”。
著眼可持續發展的長久大計,注重加強生態環保立法。一是審議水污染防治條例,明確“河長制”的具體職責要求,完善區域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補齊農業農村水污染治理的短板,對依法打好碧水保衛戰,實現我省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高質量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二是審議土地管理條例,根據上位法的修改和國家土地改革的最新精神,緊密結合我省實際,規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強化對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完善土地轉用、征收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將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經驗提煉上升為法規制度,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作出規定,構建起我省新時期土地管理制度體系,為國土資源的保護利用和國民經濟的永續發展提供嚴密法治保障。三是審議漁業條例,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在全國率先落實長江禁捕要求。四是審議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根據法律授權,充分考慮我省資源稟賦特點和資源開發現狀,按照稅制平移的基本思路,對我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作出法規性制度安排,保證資源稅法在我省順利實施。
圍繞提升治理效能的制度需求,注重加強社會治理立法。一是審議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的身份性質和職責權限,健全完善招聘制度和培訓機制,既強化監管又保障必要待遇,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高水平發展,助推平安江蘇建設。二是審議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條例,明確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以及公民、組織的安全防范義務,將工作中的成熟經驗法定化、制度化,強化新形勢下我省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審議志愿服務條例,健全志愿服務工作機制,強化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的權利保障和監督管理,著力解決志愿服務組織數量較少、規模較小、能力較弱、保障不力等問題,加強對志愿服務的保障促進和對志愿者的激勵優待,促進我省志愿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四是審議各級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求,擴大規范性文件報備范圍,明確審查標準,優化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水平。五是審議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國家機關公益損害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明確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限、行政機關的配合義務以及賠償金的管理和使用規范等,為我省開展公益訴訟提供法治遵循。
緊扣維護法治統一和彰顯地方特色,注重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的審查指導。對設區的市的立法計劃安排加強指導,注意省市立法資源的有效配置,強化立法項目的協調銜接。著重強化對設區的市報批法規的合法性審查,重點審查是否超越立法范圍和權限,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與上位法相抵觸以及違法設定或規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情形,嚴守合法性底線。法制委、法工委將工作關口前移,在設區的市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后即啟動審查指導工作,除了對合法性問題進行審查把關外,還對規范內容是否適當、制度設計是否體現地方特色、立法技術是否成熟、文字表達是否精準等給予指導,幫助設區的市增強法規的針對性、規范性、有效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法制委、法工委繼續實施設區的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選擇蘇州市供水條例、南通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條例、宿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作為精品培育項目,通過全面加強指導、共同修改完善,著力打造高質量的精品示范樣本,提煉可復制的工作經驗和制度成果,并向全省推廣。
此外,常委會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對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十一件法規進行集中修改,保障各級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與民法典規定、原則不相一致的相關法規進行集中清理,廢止了經紀人條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集中修改了物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不動產登記條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審計條例等6件法規。法制委員會及時召開全體會議對上述修改、廢止法規的議案進行認真審議,確保修改決定順利通過。
三、落實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各項要求,著力推動立法質量和效率雙提升
法制委員會認真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繼續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上下功夫,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創新舉措,著力推動立法質量和效率雙提升。
保障常委會組成人員發揮主體作用。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實施辦法》,明確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的法規項目,推動常委會組成人員深度參與法規的起草、調研、論證工作。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參與有關調研活動,進行立法視察。會同有關方面做好重要法規審議前解讀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地方金融條例兩件法規草案以視頻方式進行審議前解讀,幫助常委會組成人員深入了解法規草案的立法背景、重大制度設計、重點難點問題和基層關切,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高質量的審議意見,收到了良好效果。
推進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將征求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作為立法的常態化工作,通過書面征求意見、調研中邀請相關基層立法聯系點代表參加座談、走進聯系點面對面聽取基層群眾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全過程民主的制度優勢和“民意直通車”作用。昆山市人大常委會被確定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系點后,法制委、法工委積極支持、指導昆山市人大常委會做好相關工作,助力打造基層立法聯系點昆山樣板。
運用科技手段輔助立法決策。通過大數據量化分析、網絡問卷調查,全面了解法規所規范社會關系的客觀情況,準確把握民意基礎,為制度的設計提供客觀數據支撐,有效增強立法決策科學性、民主性。在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過程中,專門就超標車過渡期、搭載人員年齡、佩戴頭盔等問題開展網絡問卷調查,在充分考慮調查反映的民意基礎上,作出放寬搭載人員年齡限制、調整過渡期等重要修改;通過對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駕乘人員死亡原因的大數據研究分析,作出駕乘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佩戴頭盔的制度設計,收到良好效果。
開展立法論證咨詢和調查研究。對法規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專業性較強的法規,堅持通過召開論證會、委托研究等形式開展論證咨詢。在審議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過程中,邀請5位行政法學專家圍繞“不見面審批”立法提供專業咨詢意見,不少意見得到采納。在審議中醫藥條例過程中,邀請10多位名老中醫出席專家論證會,咨詢論證意見成為修改完善條例的重要參考。將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作為每件法規審議修改的必經程序,充分考慮調查區域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調查等形式準確把握法規所調整社會關系的本質和規律,全面摸清制度設計的可行性,為法規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準確的第一手資料。
2021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1年是建黨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啟之年。法制委員會將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別是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按照第二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和省委部署要求,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增強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切實強化重點領域制度供給,為江蘇“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高質量的法治保障。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法制委和法工委分黨組、黨支部將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必修課,推動委員會全體人員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產生的時代背景,全面掌握其核心要義,準確把握相關工作要求,自覺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貫徹落實到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轉化為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思路舉措。在履職行權中,按照習近平法治思想對立法工作的各項要求,堅持高度自覺的大局意識,主動將地方立法放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去謀劃和推動,積極擔當作為,在“十一個堅持”中尋找切入點和結合處,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法治之魂,把法治為民作為價值追求,把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作為根本方向。
認真履行統一審議職責。省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正式項目16件、預備項目17件、調研項目16件,繼續審議尚未完成的項目5件,適時對公共衛生、民生、安全生產領域相關法規進行集中修改、廢止,還將審查批準設區的市法規42件,立法任務十分繁重。其中,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就業促進條例、反家庭暴力條例、精神衛生條例、洪澤湖保護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項目,涉及經濟高質量發展、民生、公共衛生、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還將與滬浙皖三地人大協同開展長江禁捕、鐵路安全管理立法。我們將按照立法計劃的安排,會同相關專工委和有關方面,扎實做好法規草案的調研論證、審議修改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全年各項立法任務。
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法制委員會將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見》,按照省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全省立法工作座談會的要求,推進立法理念、思路、方法和機制創新,創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一是落實人大代表列席會議、法規草案征詢人大代表意見、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鉤聯系法規項目、重點法規草案審議前解讀等制度,改進法制專業代表組工作,保障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主體作用發揮。二是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認真做好立法聽證、論證、咨詢、評估等工作,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手段輔助立法,建立立法后評估制度,進一步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改進立法決策咨詢專家組工作,與有關高校合作建立立法研究與咨詢評估基地,更好發揮專家學者、專業機構作用。三是積極踐行全過程民主,加強和改進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建立立法協商制度,完善意見采納情況反饋制度,擴大各方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進一步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四是完善統一審議工作制度,探索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法制委會議,拓展統一審議廣度和深度,強化與起草部門、政府法制部門、相關專工委等各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不斷提高統一審議質量。
切實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協調。引導設區的市轉變立法思路,立足域內個性問題,在選題切口小、立法速度快、體例靈活多樣上探索創新,多搞一些“小快靈”的立法項目;繼續實施精品培育工程,選擇2到3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法規作為年度精品工程項目,加大立法精品培育力度,形成可復制的立法成果和可推廣的工作經驗;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和具體項目的業務指導,推動設區的市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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