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工作報告(2017年)
2018-09-13 15:28
來源:法制委
(2018年1月23日省十二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六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7年是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之年,也是本屆省人大常委會任期的最后一年。法制委員會在省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屆二次、三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7年工作回顧
一、認真履行統一審議職責,為“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年來,法制委員會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統一審議職責,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年共對17件省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并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草案修改稿和審議結果報告;對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38件法規進行了審議,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此外,還對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草案)、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草案)等進行了研究修改。
(一)圍繞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繼續加強經濟領域立法,激發經濟發展新動能
為了引領和推動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在審議修改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時,明確國家高新區享有與設區的市同等的經濟管理等權限,創新了管理體制機制,要求示范區所在地政府推動自主創新經費持續穩定增長,省政府以及有關設區的市政府、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設立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加大了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賦予人才使用單位更大自主權,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便利條件;明確科技成果形成后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項目完成人書面告知單位后,可以自主實施轉化,轉化收益中至少百分之七十歸項目完成人所有,強化了人才激勵措施,激發了創新創業活力。
為了推動開發區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在審議修改省開發區條例草案時,明確了開發區管理機構的性質及其具體職責,規范了政府對開發區的日常管理,規定開發區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工作應當依托所在地政府開展;對開發區行政審批的授權、優化開發區發展環境以及提升開發區綜合競爭力等做出了規定,完善了開發區審批制度;規定根據開發區發展階段、區位條件和城市化進程需要,對開發區進行整合優化,逐步使全省開發區數量達到合理規模,引導形成各具特色、差異化的開發區發展格局。
為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在審議修改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時,規定財政部門對十四類財政事項以及四類財務、會計事項實施財政監督,增加細化了財政部門對預算決算、政府債務、財政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政府投資基金等五個方面的監督內容;明確財政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專項監督分為財政核查、財政檢查,并規定了開展專項監督的情形和要求;規范細化了被監督對象的權利義務,強化了對財政部門及其監督人員的工作要求,使財政監督真正做到“制之有衡,行之有度”。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在審議修改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時,著力解決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細化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范了單用途預付卡的發行和使用,明確了經營者退貨、更換、修理的義務,規定了消費者信息的保護;強化了各級政府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領導作用以及政府部門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明確了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發揮大眾傳媒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提升消費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為了進一步加強地理信息工作,在審議修改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草案時,明確了測繪成果使用要堅持統一標準、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增加了地理信息服務的內容,規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引導、支持企業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政府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平臺服務;規定了做好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存放工作,注重網絡信息安全,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定期進行安全檢測;細化了地理國情監測的內容,規定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定期組織生態保護專題監測,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ǘ﹪@推動實施民生共享戰略,重點完善社會領域立法,讓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為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在審議修改省慈善條例草案時,明確了個人求助的范圍、路徑、義務以及對求助信息發布者、信息發布平臺提供者的要求,規范了個人救助行為;細化了慈善信托制度,對慈善信托設立形式、受益人范圍、慈善信托備案、財產管理等作了規定;完善了慈善組織從業人員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會保險政策等方面的激勵措施;突出了慈善文化建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助貧濟困的傳統美德。
為了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在審議修改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時,規定了一系列醫療糾紛預防措施,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的行為規范以及患方的行為邊界;規定了醫療糾紛處理措施,明確了患者及其近親屬等人員的禁止行為,加大對“醫鬧”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了委托進行醫療損害鑒定的情形、主體以及鑒定程序;要求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選擇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或者醫療風險互助金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為了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審議修改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時,根據預防對象和相應的工作特點,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分為“一般預防”“重點預防”和“特殊預防”,對各類未成年人群體開展全覆蓋、有針對性的犯罪預防;注重強化家庭責任,夯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礎,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對于履行監護職責不力的,責令其接受家長教育;突出規范了校園欺凌,明確了具體的預防、報告和處置機制,并注重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了維護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在審議修改省水域治安管理條例草案時,將岸坡兩側從事水上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管理一并納入條例適用范圍,實行水陸治安一體化管理;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理順了水域治安管理體制;通過建立水域治安聯動協調機制,規范水上長途客運等治安安全條件,明確公路渡口等經營者治安管理義務,建立健全水域治安防控體系;要求建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船舶和船員的治安管理,規范了危害水域治安管理的行為,筑牢水域治安管理防線。
為了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公民無償獻血,保障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在審議修改省獻血條例修正案草案時,將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自愿獻血的年齡延長至六十周歲;強化了獻血激勵保障措施,明確獻血者優先用血的權利,規定除臨床急救用血外,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將獻血返還受益人群的范圍擴大至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增加了對獻血特殊貢獻者的獎勵,激勵公眾踴躍參與無償獻血活動。
為了加強廣播電視管理,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在審查修改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草案時,規定了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以及公共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配套的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并加強對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明確了有線廣播電視網絡經營單位在用戶收視服務期限屆滿前和屆滿后的相關義務,要求其保障公眾免費收聽、收看一定數量的廣播電視節目,并按照規定對相關經濟困難家庭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收費減免,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圍繞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著力推進生態文明領域立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審議修改了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江蘇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統籌考慮本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明確了我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具體標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為了貫徹對太湖水污染治理更加科學、更加嚴格、更加嚴密的要求,在審議修改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草案)時,對與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了修改。針對太湖流域環境容量小的現狀,明確禁止從太湖流域外向流域內轉讓排污權,嚴控太湖流域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確保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明確規定太湖流域二、三級保護區內的工業集聚區新建、擴建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應當通過產業置換等方式獲得排放指標,且按照不低于該項目排放總量的1.1倍實施減量替代,對改建印染項目要求實行二倍減量替代,對技術改造項目要求減少幅度明確為不低于該項目原年排放總量的百分之二十,規定減少的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指標不得用于其他項目,促進太湖流域產業轉型升級。
為了加強河道管理和保護,改善水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在審議修改省河道管理條例草案時,明確了河道管理和保護的要求,規定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綜合治理長效機制;規定了開發利用河道的具體要求,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力;規范了采砂管理,明確了采砂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的職責,細化了采砂管理的相關制度,加大對非法采砂的打擊力度,并賦予依法設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機構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完善了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區滯留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推動生態江蘇建設。
?。ㄋ模﹪@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部分省地方性法規進行集中清理,保障改革于法有據
為了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進行,集中審議修改了《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26件地方性法規的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的法規條文76條,取消了一批資質、資格的規定,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將部分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后備案,并修改了相關與上位法抵觸的條款,切實推動政府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使立法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相適應,確保實現地方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協調。
為了適應我省郵政市場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審議修改了省郵政條例修正案草案,明確了縣級郵政監管體制,并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應當經過郵政部門行政許可的相關規定。
此外,為了落實中央和省委要求,依法保障地方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的行使,審議修改了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草案,明確了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的原則,細化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范圍;規定了重大事項決策應當進行調查研究、開展合法性審議、進行科學性論證、組織公眾參與,促進重大事項決策法治化、科學化、民主化;加強對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明確必要時可以將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作為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議題,保證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有效執行。
二、樹立靠前服務意識,加強對設區的市人大立法工作和縣級人大法制委建設的指導協調
法制委員會在履行好統一審議職能的同時,加大對下指導力度,加強對設區的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切實維護法制統一,積極推進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設,推動設區的市、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嚴格把好設區的市人大報批法規合法性審議關。法制委員會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把好設區的市人大報批法規合法性審議關,從是否符合立法權限,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方面,對每一件報批法規都進行全面審議,重點審議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相關規定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立法放水等問題。對于存在合法性問題的,督促設區的市人大予以糾正,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二是指導設區的市人大法制委提高審議質量。在把好合法性審議關的基礎上,法制委員會還積極提出意見建議,指導設區的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合理規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權與職責、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統籌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執行性,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在工作方式上,認真研究每一件報批法規,及時提出審議意見;對于規范內容比較復雜、重大的法規,還上門指導,與設區的市人大當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解決立法中的相關問題。全年共到設區的市人大當面反饋審議意見15次,面對面詳盡闡明修改意見,達成共識,使相關問題在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法規前得到解決。
三是統籌協調好設區的市人大2018年立法項目。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報批法規的數量激增,且報批時間比較集中,給法制委員會審議工作帶來較大壓力,也不利于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審議。為此,2017年10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設區的市立法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就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科學制定立法項目、適當控制立法數量、合理安排報批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在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正式出臺前,我們提前把關、統籌協調,指導其合理安排立法時序進度,確保設區的市法規報批工作有序開展。
四是加強對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設的指導。為了推進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工作正?;?、規范化、制度化,2017年6月,法制委員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強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草案)》。經過充分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11月,省人大常委會第六十六次主任會議研究通過并以辦公廳名義印發了《關于加強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工作職責、制度建設、履職保障等作出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加強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設,提高縣級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三、緊扣提高立法質量,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新舉措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2017年,法制委員會繼續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上下功夫,積極探索新的工作舉措,著力提高地方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積極拓寬公眾參與地方立法途徑。一是立法信息公開,為公眾有序參與地方立法創造條件。及時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官網公布年度立法計劃,便于公眾了解立法進程。每一件法規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后,都書面征求法制專業組代表和立法咨詢專家意見,并通過官網公布法規草案;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規案還在《新華日報》公布,如,全文刊登了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進一步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二是除聽取政府部門意見外,更加注重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普通公民和行業組織的意見。如,在審議修改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時,專門召開座談會聽取創新型企業、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科技人員等的意見;在審議修改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時,多次召開立法座談會,就立法中的熱點問題認真聽取部分經營者、消費者代表,餐飲、美發、洗染等行業協會的意見,充分了解和反映各方利益訴求,切實增強相關規定的民意基礎。三是發揮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的橋梁紐帶作用。完善了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運行機制,委托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代為征集法規修改意見,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參與地方立法,有序表達立法訴求。
切實改進立法調研工作。一是立法調研準備更加充分。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研究梳理立法調研的重點問題,精心制定調研方案、確定調研提綱,事先收集相關資料,扎實做好立法調研前期準備工作。二是立法調研更加深入。除了召開座談會外,還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深入基層一線直觀了解有關情況,收集掌握第一手資料。如,在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立法調研中,專門赴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南京市建寧中學進行調研,實地考察了未成年人觀護教育基地,直接聽取部分管教民警、未成年服刑人員和專門學校老師的意見;在省慈善條例立法調研中,在南通考察了先鋒街道花園慈善工作站、南通暖舍慈善聯合會,在無錫考察了公益創新創業園、新吳區社會組織孵化服務園,實地了解慈善社會組織的運作情況和慈善活動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三是立法調研更加注重實效。立法調研結束后,及時梳理、匯總相關數據、資料,逐條研究相關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審議修改法規草案提供決策依據。
加強對法規重要內容的研究論證。在審議修改法規草案時,法制委員會組織對專業性較強、爭議較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論證,力求使相關規定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立法規律,切實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如,在審議修改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時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部分立法咨詢專家就發行預付式消費卡的條件、預付式消費卡能否退費以及如何退費、如何防止經營者卷款逃逸等問題進行研究論證,最終采納了專家們提出的部分合理意見建議,從預付卡發行、使用、管理等方面對預付式消費作出全面規范,為消費者預付式消費構筑起了法律的“防火墻”。在審議修改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草案時,分別召開了有關專家、學者參加的專家論證會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環保公益組織參加的座談會,對修正案草案中有關太湖流域禁止的行為、法律責任以及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體制等重點問題和專業性問題進行評估論證,增強了相關規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強立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立法人員隊伍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人才保障。為了適應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法制委員會著力加強立法機構和立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立法人員素質和履職能力,切實增強立法隊伍的整體戰斗力。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每周組織黨支部政治學習,采取專題學習和交流討論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全體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吃透、領悟十九大報告的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自覺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強委員會機構建設。從基層遴選了兩名法治實踐工作部門的同志加入立法工作隊伍,進一步充實了人員力量。申請成立省地方立法研究所,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的重視下,在省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這項工作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中。
三是加強立法能力建設。舉辦全省人大立法干部培訓班,對省和設區的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員進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以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業務知識的培訓。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新制定、修改的法律以及立法技術規范、法規審查修改方法等實務技能。通過學習和培訓,立法隊伍的業務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法制委員會認真履職,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對良法善治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如,科學立法的工作機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統一審議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還不夠,立法主導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等。法制委員會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2018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8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法制委員會將在省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深刻內涵和豐富內容,深刻認識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變化和地方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深刻把握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內在邏輯、鮮明特征和實踐要求,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工作,以良法善治為目標,認真做好法規審議修改工作,不斷完善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繼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抓緊編制新一屆省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2018年立法計劃。2018年,將有計劃、分階段、按步驟做好新一屆省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編制工作。要充分發揚立法民主,更廣泛地向社會各界征集立法項目建議,深入調查研究,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反復調研論證,切實在法規立項源頭上把好質量關;要圍繞中心大局,科學反映中央和省委對下一個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統籌各方需求,合理安排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立法項目,保證立法決策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相協調,切實增強五年立法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同時,繼續做好2018年立法計劃的進一步論證、協調工作,及時提請新一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保證2018年立法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扎實做好2018年省法規案審議修改工作。繼續做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草案)、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草案)等省法規案審議修改工作。同時,認真做好2018年立法計劃確定的《關于〈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修正案(草案)》等正式項目的審議修改工作,進一步提升法規案審議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對設區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導協調。認真做好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報批法規的審議工作,嚴把立法質量關。對設區的市報批的重大、復雜的法規,提前介入、加強指導。對于審議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將爭議和分歧解決在法規報批之前。必要時,與設區的市人大當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解決立法中的重大問題。此外,通過實施設區的市人大立法人員跟班學習計劃、組織立法業務交流和研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強業務指導,幫助設區的市人大不斷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四、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立法工作機制。一是健全人大主導立法工作機制。及時組建新一屆立法專家咨詢組、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更好地發揮專家和省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加強對立項、起草、審議等環節的組織協調,探索建立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制度,推動立法計劃的有序實施,完善與人大有關委員會、政府法制辦以及有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相關制度,積極發揮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作用,暢通公眾參與立法渠道,形成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良性互動。三是完善立法咨詢、論證、評估制度。對于立法中的重大問題,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面的專業意見,為立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加強對重點項目的立法評估,確保立法制度設計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四是建立立法協商機制。對于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重要法規,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切實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作用,廣泛凝聚各方共識,推動我省民主立法水平再上新臺階。五是健全完善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明確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目標要求、方式方法、步驟、操作程序以及采納公眾意見的標準和程序等,健全和完善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推進法規草案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
五、進一步加強立法能力建設。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增強“四個自信”,不斷強化立法工作者的黨性修養。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流立法工作者隊伍。同時,希望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和機關黨組繼續給予關心支持,抓緊組建省地方立法研究所,選拔更多具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優秀人才加入立法工作者隊伍,探索建立立法助理制度,進一步充實和加強人員力量,提高立法隊伍的整體戰斗力,更好地適應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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