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為了配合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實施情況的報告,提高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質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商請省法院、省檢察院梳理匯總近年來我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在審判、檢察工作中發現的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書面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決策咨詢專家的意見;赴常州市、張家港市實地調研,了解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綱要》情況,直接聽取基層意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省落實《綱要》取得的工作成效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政府及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綱要》和我省實施方案的目標要求,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如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明顯增強,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提升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大力精簡政府機構,嚴格控制政府掛牌機構數量,省政府設置部門和市、縣兩級黨政機構數量明顯減少。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化管理,編制完成并不斷優化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實現行政權力“三級四同”。加大放權力度,不斷賦予有關自貿實驗區、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達鎮相關管理事項及經濟社會管理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關于全省推行“不見面審批”改革(服務)實施方案》,大力推動“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見面審批”改革做法得到李克強總理高度評價,向全國推廣。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清理中介服務事項。深化“3550”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分離”改革。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建成覆蓋省市縣鎮村五級的政務服務體系,目前省市縣三級可以網上辦理事項已達12.9萬項,高頻事項全部實現線上辦理。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首批30項企業事項和21項個人事項可在蘇州等14個城市異地辦理。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省公安廳“一體化、智能化”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經驗做法獲公安部認可并在全國推廣。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打擊通訊網絡詐騙、非法金融、假劣農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提高政府立法質量,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趨完善
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制定出臺《江蘇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文件,規范規章制定程序。完善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征集制度,健全咨詢論證、公眾參與機制。積極開展法規規章立法后評估,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學性。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圍繞黨委政府改革決策部署,立改廢釋并舉,加快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做到立法與改革相伴而行、同頻共振。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清理。加大規范性文件審查力度,全面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出臺《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審核范圍、程序和標準。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根據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變化等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健全政府決策機制,重大行政決策質量明顯提高
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規范決策流程,強化決策法定程序剛性約束,省、設區的市政府已制定行政決策相關規定。推進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化管理,全面實行目錄管理、流程控制、立卷歸檔和卷宗評查機制。完善民主決策機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并做好相關問題的解釋說明,及時向公眾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完善專家論證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政府智庫建設,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對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加強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省市縣三級政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四)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監管力量向基層和一線下沉,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推進“兩法銜接”,構建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管理平臺,落實信息通報、案件移送、執法協作等制度。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實施輕微違法免于處罰事項的清單化管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平臺,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記錄制度。完善執法糾錯和責任追究程序,落實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度。
(五)健全監督制約體系,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
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多元化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內部層級監督;健全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機制,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制度;加強審計監督,實現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監督全覆蓋。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大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做好熱點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嚴格行政糾錯問責。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社會和諧穩定得到保障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復議機構,省和設區的市已設立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簡化復議申請手續,改進案件審理方式,推行公開聽證方式審理案件和行政復議書網上公開,不斷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相互協調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推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推動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健全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壯大調解員隊伍,著力化解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二、需要改進的問題和不足
法治政府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工程,也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偨Y回顧我省近年來落實《綱要》情況,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離黨中央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還存在一些需要加強和改進的短板弱項,比如,區域、層級法治發展水平和工作推進還不平衡,黨政領導干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的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基層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等。
(一)“放管服”改革需要進一步優化
審批監管銜接還不夠緊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權力取消下放后,配套的監管措施還不夠完善,上級放權部門對下級承接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沒有同步跟上,審批與監管存在脫節現象,審管無縫對接還有待加強。個別領域還存在審批交叉管理、多頭管理、重復審批問題。中介機構管理還不夠規范。“紅頂中介”在某些領域仍然存在,中介機構一定程度還存在辦事環節多、服務差、收費高等問題,加重企業和群眾負擔,擾亂市場秩序。數據信息互聯互通還不夠順暢。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建設仍然存在各自為政現象,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機制尚不健全,信息數據庫的管理和運行標準尚不統一,政務服務信息的采集、發布、公開制度有待完善。
(二)制度建設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
制度供給及時性、有效性有待增強。有的法規規章內容相對滯后,引領性不夠、針對性不強,跟不上國家立法進程,不適應新領域新業態發展需要;有的法規規章特色不鮮明,內容不具體,操作性不強。權限意識和程序意識有待強化。有的地方將政府規章混同于地方性法規,超越規章立法權限。有的地方存在未將應由政府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納入規范性文件范圍,以辦公室(廳)名義發布的現象。有的縣(市、區)政府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備的規范性文件只有一兩件。有的地方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還存在違法減損權利、增加義務等問題。政府立法公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參與程度有待進一步提升。立法統籌協調有待加強。法規規章起草審核過程中的統籌協調力度不夠,有時存在遇到矛盾繞著走、不解決實際問題的現象,有的法規草案質量不高。有的地方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法規規章草案時,不研究問題,不協調爭議,存在走過場現象。
(三)執法體制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
執法體制需要進一步理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將執法重心下移后,業務指導和監管還需加強。行政執法配套措施還不夠完善,綜合執法部門與原職能部門的權責劃分不夠明確,部門協同執法銜接不夠順暢?;鶎訄谭α坑写M一步加強。新一輪機構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后,基層執法部門的執法范圍擴大,執法任務加重,基層執法能力建設與執法要求還不相適應。鄉鎮執法普遍存在大量使用輔助人員的現象。執法規范化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有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不強,全省因證據不足及未依法舉證導致敗訴的案件比例居高不下。各執法部門之間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現象一定程度存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尚不夠順暢,信息共享不夠便捷高效,個別部門還存在以罰代刑、有案不移的情況。
(四)依法行政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
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還有待提升。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標對表、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設的內涵要求還不夠深刻,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工作浮于表面。有的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不強,習慣于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存在“先經濟后法治”的思想,違法履職、政務失信等問題時有發生?;鶎臃ㄖ伪U匣A還比較薄弱。市縣兩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人員不足,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鄉鎮(街道)法制工作機構的編制和人員配置不夠科學合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能的發揮。一些目標任務在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時差、溫差和效果差,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力度自上而下總體上呈逐級遞減趨勢。法治教育還需要強化。政府工作人員學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執法人員法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有待進一步加強,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的執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三、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和重點,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先導和示范。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部署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弱項,持續推動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斷向前邁進,為“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征程中貢獻江蘇力量。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
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擔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意識、能力和水平,認真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各項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加強法治教育培訓。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結合起來,將學習憲法法律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法治專題培訓班、法治講座、建立學法用法應知應會清單等方式,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加強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健全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健全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大制度執行力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創新普法方式,探索建立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重要工作提示單、重點任務督辦單、履行普法責任評價書“三單一書”制度,提升普法效果。加強新出臺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解讀闡釋。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培育壯大普法志愿者隊伍,推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普法活動。加快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二)優化管理和服務,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
加強指導和監管。清晰界定審批和監管的職責與權限,避免交叉與重疊。加大對基層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根據權力下放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放權部門、承接部門或者集中審批部門的機構、職數和編制數。放權部門要加強對權力承接部門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工作監督,確保權力下放后,承接部門能夠接得住、管得好。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進一步清理中介服務事項,按照規定可以委托中介機構辦理的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機構。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推動中介機構主動公開服務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承諾時限、操作流程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推進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健全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推動政府公共數據的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構建全省統一的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整合、匯聚、連接分散在不同部門的數據信息,避免重復建設和數據“打架”。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數據信息共享,實現基礎數據庫實時交換,最大限度發揮數據信息使用價值。
(三)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夯實高質量發展法治基礎
科學制定立法規劃計劃。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制度,著眼全局、把握需求,樹牢權限意識、突出地方特色,推進“精細立法”、“小切口”立法,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聚焦改革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期盼,加快促進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立法進程,探索新興領域立法,強化制度供給。嚴格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納入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糾正降格發文、規避備案審查的現象。加大備案審查力度,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強化統籌協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法規規章起草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對重要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組織相關主管部門起草,加大矛盾爭議協調力度,重要問題、重大爭議提請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有效約束部門利益傾向。健全民主立法機制。探索建立立法意見建議征集清單,完善調研論證、吸納反饋等機制。探索建立立法協商制度,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
(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
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能力。加強基層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人員法治教育和業務培訓,著力增強執法人員權限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職責權限、權利義務、招聘等事項,對不適宜從事輔助執法的人員,及時調整崗位或者解聘。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強化執法指引,規范執法行為,堵塞執法漏洞。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推行案例指導制度,針對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案件種類和執法環節,加強分類指導,確保處罰公平、裁量公正、執法規范。強化行政執法監管。加大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抽查頻次和檢查力度,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全面落實錯案追究制度。健全績效評估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職權行使和監管責任履行情況的檢查、評價及結果應用。
(五)強化督察考核,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健全考核評價制度。進一步完善考評體系,細化考評指標,優化考評方式,健全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確保考評結果全面客觀反映當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強化法治督察。進一步完善督察機制,創新督察方式,探索推進“互聯網+督察”,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堅持問題導向,真督實察,既督任務進度成效,也察認識責任作風,努力形成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到其他領導干部直至全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閉環責任體系。加大問責力度。健全督察反饋和問責機制,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部門或者下級政府,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