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制工作委員會在省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著力完善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在任務加重、人員減少的巨大壓力下,團結一心、克服困難、負重奮進,保質保量完成好全年各項任務,為實現“兩聚一高”新目標、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扎實做好省法規審查修改工作,切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實施立法規劃的關鍵一年。法工委全體人員以更加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認真勤勉做好省法規審查工作,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全年共完成15件省法規草案審查修改工作,并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等進行了調研修改。
(一)圍繞聚力創新,加快創新轉型,繼續加強經濟領域立法
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保障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審查修改省價格條例草案時,細化了明碼標價、不規范促銷行為、禁止價格欺詐等內容,對互聯網、電視銷售等新興銷售業態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明確了民生商品和服務定價行為規則,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完善政府定價程序、定價聽證制度,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對價格服務制度、價格政府信息公開、民生價格公布、價格爭議調解等作了規定,強化了價格公共服務作用。
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審查修改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時,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詳細劃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礦山、金屬冶煉等行業和領域內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安全總監制度;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要求,明確對有關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強化科技對安全生產的保障作用;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執法,根據我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要求,進一步明確對納入改革試點范圍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執法職責,同時明確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執法職責,保證基層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到位。
為了促進民用航空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在審查修改省民用航空條例草案時,明確了民用航空發展規劃、運輸機場建設規劃和通用航空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理順了各類規劃之間的關系;對運輸機場的管理與服務作了補充完善,規定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制定機場服務規范,提高服務質量,向社會公布并建立航班運行保障制度,共同保障航班正點運營。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強化了有關地方政府在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責。
為了貫徹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優化農業結構,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在審查修改省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草案時,規定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應當堅持公益性推廣與經營性推廣相結合,明確了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責,細化了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要求,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并采取補貼補助、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措施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水平。
(二)圍繞聚焦富民,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加強社會領域立法
為了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完善計劃生育配套制度,根據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審查修改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時,對再生育的有關內容作了修改規定;為進一步做好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要求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做好登記服務工作,并對再生育的審批程序作出規定;圍繞與百姓密切相關的產假、護理假,明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為了規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審查修改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時,對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對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培訓指導、隱患排查、信用記錄等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定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明確了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的要求和禁止的行為,落實經營責任;加強政府服務,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健康發展,鼓勵制定相關標準和規范,提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水平。
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人文社會科學素質,在審查修改省社會科學普及促進條例草案時,明確社科普及應當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確保社科普及的正確政治方向;強化社科普及工作的組織管理,確立了社科普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社科普及的日常工作機構;落實社科普及的社會責任,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社會主體開展社科普及提出具體要求;完善社科普及保障措施,明確相應場館和設施應當免費開放、保證政府對社科普及經費投入、加強信息化網絡平臺建設、組織社科普及宣傳周活動以及加強社科普及志愿服務組織和隊伍建設等措施,保障社科普及順利開展。
為了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活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在審查修改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草案時,根據我省司法鑒定工作實際,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準入條件作了具體規定;針對司法鑒定實踐中存在的重復鑒定的現象以及部分司法鑒定活動缺乏具體規定的問題,對司法鑒定活動作了補充規定,對委托人、鑒定人、鑒定機構以及司法鑒定意見書明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對法律責任部分作了完善。
(三)圍繞建設美麗宜居新江蘇,著力加強生態文明領域立法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在審查修改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時,根據省情實際規定濕地保護實行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同時強化政府的主導推進作用;加強對濕地投入保障,明確濕地保護管理經費和濕地生態補償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完善了濕地規劃編制程序、主要內容,對濕地公園的設立與管理作了具體規范;通過劃定濕地生態紅線,加強對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市級重要濕地的核心區域的保護,明確納入濕地生態紅線范圍的濕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變用途。
為了加強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控制和減少核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審查修改省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草案時,對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有關專家咨詢組和專業工作組的人員構成和工作職責,其他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等作出規定;從安全生產的角度明確了核電廠營運單位做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的相關要求;明確核電廠核事故嚴重等級以及對應的響應級別;規定了擅自發布核事故信息行為的法律責任。
(四)圍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切實加強政治建設領域立法
為了貫徹實施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更好地保障村民自治,發展基層民主,在審查修改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草案時,結合我省實際,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并與村民委員會簽訂協議,承擔委托工作所需經費和相應的責任;明確政府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保障職責以及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等給予補貼、補助;對村民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選舉作出規定;明確了推選和罷免村民代表的程序,對有關村民小組的規定作了完善。
為了與新修改的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相銜接,在審查修改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草案時,結合我省實踐經驗,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作了完善;根據中央文件相關規定和實際,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予以完善;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詢問制度、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的職責等作了規定。
此外,適應換屆選舉需要,結合本省實際,對《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作了修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對《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條款作了修改。
二、加強對設區的市立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做好全省地方立法工作
今年是我省設區的市全面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第一年。由于立法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人才培養、立法能力建設等方面都面臨一些困難。今年,法工委繼續做好設區的市報批法規審查工作,加大對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力度,幫助設區的市提高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同時,加強統籌協調,穩妥有序安排好省、市地方立法工作。
一是嚴格把好報批法規審查關,維護法制統一。盡管設區的市報批法規的數量明顯增長,法工委按照“審查標準不降、審查質量更高”的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難,保質保量完成好報批法規審查工作。全年共審查設區的市報批法規35件。對于設區的市報批的法規,均從是否符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限、相關行政措施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精神和規定、是否存在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問題等方面進行系統審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饋,并督促其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
二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業務能力。為了進一步提高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立法人員的業務水平,法工委繼續實施跟班學習計劃,先后分兩批安排來自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泰州、宿遷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7名工作人員到我委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跟班學習。在跟班學習過程中,設區的市的同志完整參與了法工委從接手省法規草案到法規審議通過的全過程,進一步熟悉了地方立法程序、法規草案審查修改的要求以及立法技術規范等,業務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是加強業務指導,提高立法質量。法工委將加強對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業務指導作為一項重點任務,不斷優化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堅持審查標準,突出地方特色,幫助設區的市把好立法質量關。具體做法是:認真研究,及時反饋。對于設區的市報請預審的法規草案,迅速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予以反饋,為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消化和合理采納預留充足時間;有理有據,積極溝通。對于認為存在合法性或者重大合理性問題的,反復溝通協調,有理有據地闡明我委的立場和理由,做到依據充分、說理透徹;當面指導,做好服務。對于經過反復溝通仍存在較大分歧意見的,采取上門服務、當面指導的方式,面對面解決問題。6月中旬、9月中下旬和10月上旬,委領導和有關處室先后赴泰州、揚州、徐州、常州等市,就《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條例》、《揚州古城保護條例》、《徐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常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規修改中的問題,與相關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座談,推動各有關方面達成一致意見,切實將重大爭議解決在法規報批之前。
四是統籌協調好省、市立法項目。設區的市全部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各市報批法規的數量激增,報批時間比較集中,給法工委審查工作帶來較大壓力。11月下旬,法工委召開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座談會,聽取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17年立法計劃項目征集、篩選、論證以及立法時序進度安排等情況的介紹,并從立法項目是否屬于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限、特色是否鮮明、是否與省立法計劃相銜接等方面作了點評。為了確保立法質量,會議明確,新取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以一至二件為宜,原較大的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以二至三件為宜。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要合理安排好立法時序,為法規起草、審議、調研、修改等各個環節預留充足時間,避免出現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二件及以上法規的情況。
三、切實加強委員會自身建設,著力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立法法確定的新立法體制,設區的市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權的新形勢,對法工委立法制度和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法工委不斷健全和完善法規審查、日常工作協調等方面制度,著力提升立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推動委員會自身建設邁上新臺階。
(一)制定出臺省和設區的市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為了總結多年來審查修改省市法規案的經驗,增強法規案審查工作的規范化,年初,我委組織專人研究起草省和設區的市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并于4月初形成《省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初稿)》和《設區的市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初稿)》。法工委先后三次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和討論兩個工作規定初稿,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了修改意見。委領導還親自帶隊赴湖北、江西、山東等地調研,學習借鑒相關省份審查修改法規案的好做法。經過反復研究和修改,6月底,法工委會議研究通過了《省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和《設區的市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兩個工作規定在立法法和省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基礎上,對省、市法規案審查的原則、要求、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為審查修改省、市法規提供了操作指南。
(二)完善法制委、法工委日常工作協調機制。法制委是承擔法規統一審議職能的專門委員會。法工委是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兩委協調配合對于提高立法效率,確保立法質量十分重要。為了進一步完善兩委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機制,下半年,我們組織力量研究起草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加強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有關問題的規定》,經過多次集體討論和反復修改,于11月底經兩委主任會議研究通過。規定對兩委主要職責、兩委相關會議制度及研究事項、兩委各自內部分工及相關工作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省市法規審查修改內部工作流程、綜合性事務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為兩委協調做好日常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據。
(三)加強學習和理論研究,提高立法隊伍素質。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政治素養。定期組織支部政治學習,深入開展“兩學一做”活動,及時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確保全體人員在思想和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切實增強政治素質。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立法技能。采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新制定、修改的法律以及立法技術規范、法規審查修改方法等實務技能,不斷提高隊伍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加強理論研究,提高理論素養。鼓勵和支持工作人員開展立法理論研究,發表研究成果,不斷提高理論研究水平。今年,法工委有三位同志加入省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還有多位同志撰寫的相關論文在法治江蘇高層論壇上獲獎,立法隊伍的理論素養進一步提高。加強隊伍團結,形成整體合力。盡管目前法工委人員力量不足,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但在工作壓力面前,委員會全體人員精誠團結、凝心聚力,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各項任務。
四、完善立法機制、創新思路舉措,地方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邁上新臺階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才能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聚一高”新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年,法工委繼續完善立法工作體制機制,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舉措,不斷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立法過程更加透明。在以往開門立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立法透明度,積極拓寬公眾有序參與地方立法途徑。在調研修改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時,發布公告公開征集具有醫療糾紛處理經驗的10位律師代表,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律師的意見。座談會上,律師代表積極建言獻策,共提出127條意見建議。省內外多家媒體報道了與會律師的意見,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此外,還書面發函向我省醫藥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40余人征求意見,共收到7位人大代表回復的65條意見建議。下一步,擬繼續通過媒體公布條例草案修改稿,進一步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將這一與廣大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規修改好。
二是立法調研更接地氣。今年,法工委調研重心進一步下沉,調研方式更接地氣,避免調研活動浮于表面、淺嘗輒止,努力增強立法調研實效。審查修改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草案時,先后到海門、江都、新沂等地調研,實地考察村委會組織建設運行情況,并圍繞村委會職責、農村社區建設、村委會和村民代表選舉、村民小組以及村民主協商制度等,充分聽取基層民主立法聯系點、鄉鎮干部、村“兩委”干部、村民代表的意見建議。調研中共收集各方面意見建議近200條,切實將相關問題摸清摸透,確保修改條例草案時做到有的放矢。審查修改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時,實地考察了大豐麋鹿自然保護區、揚州寶應湖濕地公園等多處濕地、灘涂,并召開基層相關部門、濕地保護一線人員座談會,認真聽取基層一線的聲音,共收集修改意見建議180余條;審查修改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時,專門赴黑龍江、浙江等地調研了解兄弟省市司法鑒定管理的做法和立法經驗。通過調研,進一步理清了條例修改的思路,明確了修改的重點和難點,為增強條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打下了堅實基礎。
三是立法論證更加充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對于法規草案修改中的重大復雜問題,法工委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認真聽取立法咨詢專家和專業人士的意見,使立法決策建立在科學論證基礎之上。審查修改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草案時,各有關方面對于條例的適用范圍、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的管理等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法工委召開論證會,邀請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司法鑒定機構以及訴訟法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就上述問題進行研究論證,并根據論證會的情況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確保了立法的科學性。
五、抓好制度落實,扎實推進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法工委圍繞“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備案審查工作目標,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扎實推進備案審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年共接收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57件,其中省政府規章3件、省政府規范性文件21件、設區的市政府規章14件、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19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5件,其中糾正有問題的規范性文件2件。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報送地方性法規備案各51件。
一是持續開展規范性文件報備的核查通報。為了不斷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鞏固規范性文件報備成果,繼續開展規范性文件報備的核查通報。年初,法工委給各報備單位發函,要求各單位對2015年規范性文件報備情況進行自我核查,并通過網上調查的方式進行核實。核查結束后,以蘇人辦發[2016]7號文件的形式,對各報備單位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及時率和規范率以及漏報、未報等情況進行通報。經核查,2015年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已近100%。連續3年核查通報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有力地推動了報備責任單位落實報備責任,完善報備制度,基本實現了有件必備的目標。
二是全面開展對已報備規范性文件的主動審查。根據“有備必審”的要求,法工委優化調整備案審查工作思路,把主動審查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改變了“以被動審查為主,有重點地開展主動審查”的老做法。今年,對于已經報備的省政府規章、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等,法工委按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規定》的要求,函請相關委員會、委托兩名備案審查專家組成員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與此同時,法工委備案審查處同步開展審查。今年報備的規范性文件已經全部審查完畢,實現了主動審查全覆蓋。
三是切實糾正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問題。法工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5件審查建議進行研究,并區別不同情況作了處理。其中,3件審查建議涉及的規范性文件內容、程序合法,不存在應當糾正的不適當情形;另2件審查建議涉及的政府規章存在合法性問題。經積極工作,充分協商,由政府自行糾正。目前,1件政府規章,相關部門已經停止了不合法規定的執行,另1件市政府規章已經進入修改完善階段。在研究、審查過程中,法工委注重發揮各相關委員會和專家、學者的作用,與相關委員會一起召開論證會,走訪相關職能部門,并根據情況開展相應調查。結合我省工作實踐,綜合各方面意見,全面綜合考量后形成審查結論。處理意見形成后,又與政府相關部門反復溝通協商,達成共識,確保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問題得到糾正。
四是進一步整合規范性文件電子報備平臺。今年,法工委利用省人大常委會網站改版的契機,將原先“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系統”、“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提交平臺”和“監督工作之備案審查工作信息”三個版面,集中放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平臺”一個版塊下,從一個通道點擊進入。“三版合一”使得備案審查的有關內容相對集中,一目了然,報備工作操作更加簡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審查建議也可從多個不同頁面點擊進入,更加便捷。
五是對現行有效的省市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形成電子文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法工委的要求,為配合全國人大法規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建設,組織開展了對我省現行有效法規的全面梳理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具體格式要求,編排電子文檔,逐件逐個上傳。目前已梳理出我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目錄521件,工作取得初步進展。
六、發揮立法綜合職能,做好其他立法相關工作
召開全省立法工作座談會。10月中旬,法工委在常州召開全省立法工作座談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研究部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新形勢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會議傳達了第二十二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精神,交流了設區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權的經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公丕祥作了講話,對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切實加強和改進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會議明確了我省地方立法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研究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對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組織編制2017年立法計劃(草案)。根據省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規定,7月下旬以來,法工委先后多次征求相關委員會和省政府法制辦意見。經過研究論證和反復協調,提出了2017年立法計劃(草案)。11月底,立法計劃(草案)經主任會議研究并原則通過,已報請省委研究審定。法工委將進一步做好立法計劃正式項目時序進度安排等工作,保證立法計劃有序實施。
做好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和全國人大立法調研組織工作。全年共接待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組2批次,協助調研組在揚州、蘇州等地,就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地方人大開展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有關工作的情況等開展調研。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托,認真做好民法總則(草案)、國防交通法(草案)、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等10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推進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設。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地方組織法以及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上半年,委領導帶隊先后赴無錫、常州、南通等地調研了解縣級人大設立法制委員會情況。針對各地普遍反映的縣級人大法制委員會職能不明確的問題,法工委組織人員進行研究,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了建議,推動和指導縣級人大及時設立法制委員會并切實發揮好法制委員會的職能作用。
做好請示、詢問答復工作。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寄送的信件,法工委落實專人登記處理。對于屬于地方性法規理解和適用方面的問題,均認真進行研究并予以答復。全年共采取口頭或者書面答復的方式辦理了啟東市城管局、鎮江市廣播電視臺等單位和公民個人提出的法規請示和咨詢12件。
做好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根據主任會議要求,認真、及時完成了年初省兩會22件代表建議和1件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復工作。在辦理過程中積極回應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能解決的通過多種方式予以解決,暫時不能解決或者不宜列為立法項目的建議、提案,也向代表、委員們作了書面說明,得到了代表、委員的認可。